加拿大是一个严格依法管理的国家。政治体制属君主立宪制,伊丽沙白女王是加拿大官方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加拿大她具体地由联邦政府的总督Governor General)和省政府中的副总督(Lieutenant Governors)代表。所有联邦立法均应依据宪法并由总督签字生效。。其法律系统由人民选举的政府根据议会民主原则制定。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确立了政府、法律系统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拿大政府分三级:联邦政府、省和地方领地政府、市政府。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权。省政府负责教育、健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在许多方面都与联邦政府享有共同管辖权利。市政府主管地方事务如学校、水、垃圾清理、交通、消防等。大城市拥有自己的警察。市政府比联邦和省政府小许多。各政府议员由选举产生,加拿大公民至少每五年选一次众议院议员,具体选举日期由加拿大总理确定。18岁以上公民均有投票权,为匿名投票。省级选举投票与联邦选举相似。加拿大人为他们的民主政治感到自豪,并认为政府作为整体对他们的负责。加拿大人重视公平和平等原则,以及各种思想的公开自由讨论,受贿和腐败在任何一级政府层次都受到严厉打击。多数加拿大人定期参加选举投票,将其视为其在民主社会里的一个职责。 加拿大实行三级政府制度,即联邦政府、省/地区政府和市政府。联邦政府的职责包括国防、各省之间和国际商务贸易、移民事务、金融货币制度、刑法以及渔业等。 加拿大实行民主的联邦政府制。在这种政体下,各种持不同政见的团体为了共同的目的而走到一起,由共同的政府领导;而地区政府则为满足各地区的特殊需要。这种政体既考虑了加拿大地理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加拿大文化团体的多样性,同时也考虑了加拿大双重的法律和语言传统。 在联邦政府机构内,由当选的官员-- 总理领导下的部长内阁-- 组成主要的决策机构。联邦政府通过与其他当选官员、省级和市政代表以及加拿大人民共同协商,领导国家的民主统治政体。 联邦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并支持国家经济的运营。另外还负责:国防、各省之间和各国之间的商业贸易、移民、银行和货币系统、刑法和渔业等方面的事务。联邦政府还对一些产业,比如:航空、船运、铁路、电讯和原子能实施监督。 省政府和地区政府的组织结构类似联邦政府的结构,并负责各自地区在教育、财产与公民权利、司法审判、医院系统、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保健和市政机构等方面的事务。 近来,联邦政府已开始将一些方案和服务方面的更大责任转交给各省。比如:发生这种改变的有劳务培训以及矿业和森林开发。 地方和地区政府还在其它方面,比如:教育、土地开发、地区商业法规以及民事及文化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及地区政府的结构在全国各地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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