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金会联合会(Stifterverband)于8月20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认为下萨克森、黑森和巴登-符腾堡州的高等教育法是德国最具改革活力的,施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图林根和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则名落孙山。这个联合会在去年年初委托一个专家委员会进行了一项调查,内容是评价各联邦州高等教育法是否有利于高校改革。在总共9项调查领域中,通用的评分标准是各自的高等教育法在多大程度上给大学自主权并鼓励竞争。
“在过去几年中,很多大学在改革之路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在是时候检验一下,政界是通过制定新的法案推动高校体制的深刻变革或者只给它狭小的空间”。基金会联合会的秘书长Manfred Erhardt教授在解释作这个调查的动机时如此说道。
调查结果表明,各州的高等教育法存在明显的差异。Erhardt说:“主要是新近颁布的几个州的高等教育法有很多进步的规定,比如大学和政府应通过缔结目标协议来协调关系”。专家委员会还认为,大多数州的教育法在大学的决策权限、人事管理规定和质量发展等领域存在明显不足。
在作评估之前,专家委员会对评分标准的分类达成了一致,但这些标准有个总的目标:给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和鼓励竞争。专家们为9个评估领域中的每一个都拟定了一个理想化的样板。“如果把这些样板都放在一起,人们就会得出一个真正看重大学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的高等教育法的基础。”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的秘书长Juergen Hess博士说道。
这些样板包括高校要尽可能地脱离国家制定的指标,无论是在大学教育(比如专业设置的结构)、资金的使用还是在人事管理上。委员会对清晰的实施和决策结构评价很高,及大学校长拥有执行权,大学参议会有决策权。
给大学更多的空间以自主选择新生或征收学费的某些教育法在这个评估中得到了特别的加分。此外,那些规定大学要定期作自我评价和外界评价的教育法也获得了好评。
所有的联邦州在过去4年中都重新修订了其高等教育法,其中有些是根本性的变化。起因是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总法》作出了重大改革,即联邦政府放弃对高校的组织结构和成绩设立国家指标。
惟独柏林的新的高等教育法仍在起草阶段,所以在评估中委员会把它列在排名之外。但这个草案本身获得了积极的评价,在总分上仅仅落后于排名榜首的下萨克森州。Erhardt教授对此说到:“下萨克森政府为高校的发展切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相反,柏林高等教育政策的情况就显得有问题了。”
Erwin译自《法兰克福汇报》
编者注:问题多多的高等教育体制如何改革,德国社会各界都有不同的见解。从本文可以看出,校长们的意见是:大学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国家应为大学间的竞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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