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移民部昨日重申,未有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枫叶卡的移民不会因此失去永久居民的资格,但未住满规定时限便离境的移民,重新踏足加境随时可能被拒入境。
据星岛日报讯,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公民法小组主席邓安怡指出,虽然枫叶卡实施后,拥有加国永久居民身分人士,例如香港居民,理论上仍可以以没有附上原IMM1000的特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入境加拿大,但假如在入境时未有如实申报在加国拥有永久居民身分,可能构成隐瞒入境意图,而关员亦可以透过电脑系统查证入境者是可拥有加拿大居民身分,一旦被怀疑隐瞒,可能遭到起诉。
至于在加拿大驻外办事处申请一次性回加旅游证明,假如申请者未能符合在过去五年其中两年在加国经常居住的要求、或领有回加纸、或是加拿大公民配偶,在申请时有可能遭到留难,而以人道理由除了奔丧或有亲人病危外,其他如家庭团聚的申请未必能够获得接纳。
但邓安怡同时强调,IMM1000移民纸仍是一份具有“历史性”证明永久居民身分及个人资料的文件,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仍是有效,不过是不能再被视为有效入境证明文件,假如已在加国居住,没有打算离境的居民,理论上可以不必申请,亦不会因此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未能符合申请表内的规定,申请亦不一定获得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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