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现在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民),丈夫在广州工作,儿子于1997年在加拿大安省士嘉堡出生,我们因在加拿大无合法居留身分,所以要把孩子带回广州抚养.
我父母,兄嫂侄女都是加国公民,姐姐是美国公民(姐夫,姨甥也是美国公民).我的儿子持有加国护照,暂留广州读小学,但孩子始终要回加国读书,他年纪尚幼,心智未成熟,不可能无人照顾。
现提出如下问题,请易律师赐教。
一. 我暂时可否申请陪读,以后慢慢申请定居。未申请定居之前,可否申请临时工卡,以便工作向政府纳税,从而使儿子能获得应有的公民待遇(医疗及学费等)? 二. 以我现时的情况,有哪些可以申请定居的途径? 三. 儿子18岁宣誓后,是否就有资格申请父母来加聚?由兄嫂作担保是否可行?
答: 一.你的儿子是加拿大公民,所以他可像其他加拿大人一样享有公民权益,如不用缴付海外留学生学费,和当住满3个月后可申请安省医疗保险计划等。
至于你的情形,你可申请暂时居留许可证(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来跟在加的儿子一起,但申请批准与否取决于签证官。申请这许可证时必须证明你已有足够金钱应付在加的生活,和将不会非法就业,而且还要使官员相信你只是暂时留在加拿大。
至于申请工作许可证,是否能符合资格是完全基于工作类型和是否已有雇主聘用你。如只凭儿子的加国公民身份为理由来申请工作许可证,你是不会合资格的。
二.我需要你的详细资料来考虑是否合资格申请移民,但如只基于你儿子的加国公民身份来办理申请,必不合资格。
三.满18岁的儿子是可申请担保父母移民加拿大的。兄弟姐妹不算是家庭类别的成员,所以你的兄嫂是不能担保你的。
易爱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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