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5日
2004年4月1日,两年政策的真正实施时间开始。此后,依靠澳大利亚学历为基本条件申请普通技术移民,必须在澳大利亚全时学习两年后方可予以考虑。有不少学生关心:如何避开两年政策,赶在2004年4月1日之前将合法有效并有希望成功的申请递进去。
细琢磨,除了众所周知的有条件申请的毕业生之外有两批人可能避开两年政策。一批是完全有条件赶上末班车但自己不完全知道,另一批是需要作出一定的努力就有可能避开的两年政策,但自己不完全清楚。本文拟就两批学生如何赶上末班车作尝试性探讨。
一、 通过60分职业评估并已完成澳大利亚学历课程。
首先需要去除弥漫四周驱之不散的相关误区,明确职业评估可以与在澳所学习的课程无关。能否通过60分职业评估,关键由评估机构来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从事该职业,这种资格不一定依靠澳大利亚学历来获取。事实上,评估可能与国内所学或在澳所学专业完全无关。比如通过NAATI考试就可以获得NAATI的翻译资格。而一旦获得翻译资格,即获得了60分评估结果,无需在国内或在澳大利亚学习翻译课程。
1、 容易被忽视的依靠国内工学学士学位通过60分评估
通过60分评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澳大利亚学历通过60分评估。另一种是依靠国内本科学历评估成60分职业,比如有国内工学学士学位,无论有经验没有,也无论工作经验与工程师相关与否,经验告诉我们,皆有可能被工程师协会(IEA)评估成60分。再比如国内学会计专业(甚至不是会计专业,比如某些学校的投资经济或国际经济专业),可以依靠本科所学知识由有关会计职业评估单位评估为60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之一通过60分评估的学生,无论在澳学了什么学历课程,包括TRADE CERFIFICATE,DIPLOMA,BECHORLOR,(POSTGRADUATE)DIPLOMA,MASTER 和DOCTOR,只要学了一年并完成学历要求的,都可能以现行的“一年政策”递交移民申请并可望获得成功。
2、不容易被把握的“隐性完成学业”
唐林律师行认为,完成学业可分为显性完成学业与隐性完成学业两种。所谓显性完成学业,是指通常所说的完成学业,即完成所读课程后,学校会出具学业完成信(Letter of Completion)。而所谓隐性完成学业,是指虽然实际上已学完某学历所要求的所有课程,但却无法获得学校出具的学业完成信。学校的理由通常是该生就读注册时学的更高学历的课程,不愿出具两封学业完成信。这样,该生虽已不知不觉地完成了某一澳大利亚学历的所有要求,即满足了移民法上一年学习的要求,却因学校拒绝开具学业完成信,或者不曾读过唐林律师行撰写的《为什么没有学业完成信也能申请移民?》,或者不曾参加过唐林律师行主讲的讲座,或者不曾了解唐林律师行已有了没有学业完成信成功移民的案例,因而不知道自己虽然拿不到学业完成信,却可以和其他持有学业完成信的学生一样顺利移民。
隐性完成学业最典型的情况是在2003年初就读注册时学的是一年半的硕士学位课程。该课程通常有12门课。而读完一年,或者连上免修课程,或者不连免修课程,已学完8门课程,满足了同一大学提供的研究生班(DIPLOMA)的所有课程。悉尼大学的会计硕士或金融硕士课程,新南威士大学的会计硕士课程是两个鲜明的例子。
以悉尼大学为例,2003年3月起就读悉尼大学会计硕士学士,只要有条件满足会计评估组织评估成适合从事会计职业(即获60分评估结果),即使连免修才读完了8门课,只要这8门课符合DIPLOMA的要求, 该学生就满足技术移民的两项最关键的条件。用行内话来讲,就“有案可做”。顺便说明一下,唐林律师行所说的“隐性完成学业”,无需即将硕士课程downgrade到Diploma读。
二、 职业评估只有50分从而递申请时不满足通过分115分。
绝大多数的学生也包括为数不少的行内人士都认为,只有满足通过分(独立技术移民为115分)才能递交申请后成功移民, 其实不然。
法律上,递申请时只需要满足有效申请要求。递有效申请并不要求满足通过分。还是在法律上,移民部长为普通技术移民申请打分的时间,不是递申请的时间(time of application),而是对申请做出决定的时间(time of decision)。这也是为什么英语成绩可以递完移民签证申请后再递的原因。既然递交移民申请不一定必须满分,在有些情况,递交申请完以后,再想办法将分数提上去就不失为一条出路。举例来讲,递移民申请的时候因学的专业是50分,总分即使是英语满打满算才110分,但递交申请后但又在不久就考出NAATI的职业翻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60分评估结果,再将60分评估结果补交进去,只要补交时移民部长尚未对申请做出最后决定,即使时间上已过了2004年4月1日,因为申请是在2004年4月1日前递交的,“一年政策”依旧适用,最终打分时申请人仍可获得超过通过分115分的120分,从而避开两年政策而巧妙地圆了移民梦。
职业评估只有50分的学生,目前没有配偶或有配偶但配偶尚未满足四大基本条件,可以采用后补递配偶申请的方式,前提是递的时候配偶必须满足递时所要求满足的四大基本条件。这个问题超出一般移民常识范围,需要作一定的说明。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申请Offshore普通技术移民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但申请决定前在同一个申请中将配偶的申请补递进去,配偶的申请时间以配偶补递申请的时间为准。如此,一个递交申请时才110分的申请人,如果递申请的时候有配偶但配偶尚未满足四大基本条件,或者未婚配偶满足四大基本条件但同居时间不到一年,或者即将成为配偶满足四大基本条件,则可以将满足110分的申请在2004年4月1日之前先递进去,然后将满足四大基本条件的配偶申请补递进去,后加上关键的5分,以期免带两年政策的枷锁。
不难看出,要避开两年政策,赶上“一年政策”的末班车,一是必须要在澳完成一年学习,二是学完这一年后必须完成澳某一学历的全部课程要求,三是在移民部长对移民申请作最终决定是必须达到通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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