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平添了这么一段插曲,使我对在美国的生活有了不少新体验。事情已过去了一段时间,阴影渐渐淡去,我似乎可以以轻松的心情谈这个事件了。我的同事们也常常拿这件事开我的玩笑,尤其那个叫布来的小伙子说这件事很幽默,他见了我就问:LiLi,Can I borrow your car?(可以借你的车用用吗?)每次我都坚定地回答:No Way!(没门!)然而,我也时而会想这样的问题:这件事为什么就发生在我身上,而非美国人身上。这件事事出是因为麦克向我,这个除他之外的唯一的外国人借了车,而没有向美国人借。
而使事情发展到使人意识到这是个事情的原因,是它奇怪的结局。就是说,前者预示着事情发生的必然性,而后者则是偶然的结局。因为毕竟,借车这事在美国虽不平常,但也有发生,但借车的人进了监狱,而不能还车还是极少见的。
关于事发偶然的因素,也就不多说了,因为毕竟这不代表事情的普遍性。要说的是必然的方面。它的必然性在於我以旧的思维方式来应付了新的问题。显然我是以中国人的思维做这件事的。中国人讲的是人情,义气,当然还有唯上。
老板借车即使你本身有疑虑,也说不出口,但将车借给别人就面临着出事的危险。美国人一般不向别人借车,即使有人这样做了,多半也会被对方拒绝,如梅维斯说的她会说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开车带你去。不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的概念我想只有在美国才有,这是和它文化中的强调自我和实际生活的制约(比如,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不一定给赔)分不开的。新移民对这些观念的感知和有意无意的吸收是个困难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很多观念并非就是好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要付出许多代价。这件事的发生使我感到新移民在新的土地上,新的文化环境中生活的不容易,适应的艰难。我想每个过来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不顺的经历,这是新移民的必修课。
和朋友汶谈起这件事,她在电话里笑我:“难道你不知道在美国有三样东西不能借给别人吗?车,钱和老婆。”我笑了:“这回我体会到了至少有一样东西是不能借的了。”
汶是早于我到美国的,她似乎特适应美国生活,对在美国应该怎样行为处事特别明白,我背后称她是万事通。言语中表现出对她的佩服,却引出她的感慨:“都一样的,有时候我觉得自己生活特平坦,没什么故事,可经常看到报纸上别人写的经历,就想起自己相似的经历来。我们是外国人,在这里生活肯定要栽很多跟头的,当然也只有这样才能长大。”
在文章快截稿时,和好友安谈起车的事情,我问她若是她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我也会借给他!”安毫不犹豫地说,“借车给别人,这事我干过不下20次,都没什么事,有几个借车的人会是犯人呢?我想这件事上你只是运气不好。”
安的话是事发以来我听到的唯一的不同意见。她不同意我将这件事的发生归结为外国人对美国文化的不了解。她说这是一个很吸引人的故事,若写成英文,也会很有读者,但她建议我不要作任何结论。
我感谢安给我的建议,但我还是决定将原文寄上,因为那是我的实际想法。但安的话也让我想到即使是接受同一种文化的美国人在这件事上表现也会有差别的。想想也没什么奇怪的,十个指头还不一般长呢,何况一个国家的人?
关于麦克?塞克
麦克?塞克这个人,我接触并不多。以前和他同在主管美国老太太玛梓的手下,但很少直接接触。偶而周末加班,总碰到他,知道了他来自南美,一个人在美国,很孤独,不禁就有些同情他。
跟麦克干是近两个月的事,是因为另一个主管休产假,部门临时改组,我暂时分在他的手下。麦克在工作上是把好手。玛梓说在面试时,她觉得麦克口音很重,但背景很适合那个位置,于是就将其他的美国人都拒绝了,而招了他。
后来在一次会上,玛梓特别表扬了他,说麦克的独立工作能力特别强。转到麦克的手下后,发现他的确工作很认真,早来晚走,对手下的指导得力,也很关心。前些日子我继母来探亲得了中风,因为事发突然又没有医疗保险,搞得我非常狼狈。跟麦克讲了后,他深表同情和理解。他说他从小来到美国,一个人在外奋斗,非常非常艰难,他完全理解我的处境。以后他经常问起继母的病情,并让我休息了一个礼拜在家照顾病人。这件事上我从心底感激他。有了这样的经历,我就很难将他和什么犯罪联系起来,也就对事情的结局感到莫名惊诧。
我不知道,在国内现在雇人时,档案是否还充当重要的角色,档案里有些什么内容。在美国,通常只看你的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是否合适,不查你是否有前科之类(除非政府工作部门或涉及保密的工作)。找工作似乎也填过表格,问及犯罪史,但这种材料只在人事处保存,到不了雇人的人那里。况且这种信息是自己填的,你将有说成无,没人知道。当然,即使知道有前科,也是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的,因为这样做是歧视。
一方面,我觉得雇人时不查历史,体现了美国文化中自由、宽容的一面,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的确使我们部门处在尴尬的地位,如玛梓说的她为这个年轻人感到难过。
接下来的星期二我给官员佩恩打了电话,她说麦克现在关在监狱里,但她不确定他到底犯了什么罪,只听说跟违反了移民法有关。移民法有很多条,但不知他犯了哪一条。犯法受处罚是理所当然,尤其在美国这个法律国家。但我的心底对他却留有同情,兴许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缘故吧。
这两天,我的一个中国朋友正在为工作身分的事发愁。她以前在国内时在协和医院做护士,来美国五六年,在家里无事可做。自己很努力,考了护士执照。找工作也顺利,有很多家医院都要她,可是一碰到工作身分问题就卡了壳,没有医院愿意给她办工卡。这时就有人向她兜售假工卡,又有好心的人建议她在社会安全卡上做点手脚,或可过关。这时,假使她办了假工卡,就是犯了法,即使工作了,将来一旦被查出来,就面临着坐监狱,或者被驱逐出境的危险。法律是无情的,但我还是不愿意将这种情况的犯法和什么贩毒等行为等同视之。我知道很多中国人在这里过得很不容易。他们/她们就因为留在这里而失去了事业,失去了自信。而他们现在所做的一切不过是想将失去的找回来。这样的触犯法律,即使是可恨的,也是可资同情的。(要说明的是,我的朋友绝没有做犯法的事。)
同是外国人,麦克是否也有着类似的苦衷?在对待麦克的态度上,我再次明白了自己是外国人。
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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