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福利
在加拿大,政府福利包含了:员工保险福利、工人津贴、 老年给付计划、加拿大及魁北克退休金计划、及其他社会福利等。
员工保险计划包括了生病给付,其给付金额是个人周平均投保薪资的一个百分比(如:55%),另有最高限额之限制。最多为15个星期,有2周的等待期。是应税所得。
工人津贴:由省来管理,支付给因职业上而造成的意外或疾病致无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因省而异,一般来说最高能给付是拿回家的所得(take-home pay,指所得总额扣除所得税及其他扣除额後的金额)的90%,是免税所得。
依性质而言,生病给付及失能给付在家庭长期理财规划而言都不会有所帮助。而老年给付计划、加拿大及魁北克退休金计划、在家庭长期理财规划而言,则是有帮助的。
老年给付计划(Old Age Security)
资格:
? 年满65岁
? 年满18岁以后居住在加拿大至少40年。
? 1952年7月2日以后出生,并且在1977年7月1日以前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则仍适用旧法:在申请老年给付并核准前居住在加国至少10年。
若是不符合全额老年给付者,只要在年满 18 岁以后在加国居住至少10年以上,仍可申请部份老年给付。每居住一年可以请求全额老年给付的1/40。
若个人居住在一个或多个与加国有双边社会福利协定的国家,也可以视其居住情形计算最低居住年限要求。加国与至少27个国家有此方面的协定。
除了老年给付计划,保证补足收入计划(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是依收入情况来核发。已婚的申请者,其配偶的收入也要列入考虑范围。
GIS 的给付金额由以下二比率中取其一:
1. 此比率适用于单身老年金者、以及已婚的老年金的人,他的配偶正在OAS或SA(Spouse’s Allownace)配偶津贴。
2. 此比率适用依法结婚,或系普通法所称之夫妻,其中夫妻双方各为老年金人士,或其中一人老年金,而另一人正在SA(Spouse’s Allownace) 配偶津贴。
若某老年金的人,需要的是部份老年给付(可能是居住年度不足),GIS可以弥补全额老年给付与部付老年给付的差额。
根据收入情形,配偶津贴也可以发给老年金者的配偶或丧偶的配偶。申请人必须年龄在60岁到65岁中间,并且符合居住年限的要求。
OAS老年给付金额每季会列示出其指数来,以配合及反映消费者物价指数之增加。
在所得税法上之考量,除了GIS(保证补足收入额)及SA(配偶津贴),OAS(老年给付额)是应税所得。此外,高所得的老年金人士,在超过某一所得水准时( 1995年是$53215),还需付还净所得的15%。 此付还 的部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由收入中扣除。
OAS之给付一定要填表申请。只允许一年的可追溯期,当事人要补申请才会有。
加拿大及魁北克的退休金计划(CPP、QPP)
此退休计划是与收入有关系的,年满 65 岁,可以平均工资所得的 25%。针对家人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也是有补偿计划可以请补偿金。
不像OAS(老年给付计划)之金额来源是来自一般的税收,CPP及QPP的资金来源是所得者由其每年应计退休金之收入中强制供款,历年累积而来的。
所有CPP、QPP退休金给付是不要考虑其他收入的。 谁包含在退休金计划及其福利中? 一般而言,年满18岁到69岁,所得超过最低限额(每年基本免除额)者,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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