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大学校园的华人社区, 关于普通技术移民, 总有那么一股信息流, 留学生特别是留学研究生彼此之间交流各自掌握的信息, 其中也经常有 关于Onshore 和Offshore申请的讨论, 但从唐林律师行所掌握的情况看, 不是吃得不透, 就是了解不深, 也可能因此犯错误. 所以借此小文, 稍作解释.
Onshore 和Offshore 不是澳大利亚移民法律概念, 而是移民部自己创设的政策概念, 也因为此, 在法律上它没有明确的定义. Offshore申请原先的含义, 至少有申请必须由在海外递交. 但自2001年7月1日, 一些签证申请的授理采取中心化集中处理方式, 所有申请必须递交到澳大利亚特定的地址或邮寄到澳境内的某一邮政信箱, Offshore的叫法不再那么贴切, 虽然所有Offshore申请获得成功后, 还是必须到澳境外去拿签证.
虽然Onshore 和Offshore申请没有明确的定义, 但各自却有其明确的特点. 现就普通技术移民作简单说明.
Onshore技术申请, 所有的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 并持有特定的签证; 申请必须递交到Adelaide的特定地址或特定邮箱; 申请被批准时, 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
Offshore申请, 对应的三个特点是, 申请人在哪里或持有什么样的签证不作限制,前提是所持签证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限制; 申请人必须递交到Adelaide的特定地址或特定的邮箱, 申请被批准时, 申请人必须不在澳大利亚境内.
有关法律规定, 只有能在澳境内获得签证的才能获得过桥签证以等待签证申请结果.所以Offshore申请人无法获得Onshore申请人可以获得用于等待的过桥签证.
一个家庭, 主申请人在澳, 配偶或/和孩子在澳境外, 无法一同递交Onshore申请, 但可能一同递交Offshore申请.
无论递交Onshore 和Offshore申请. 都必须满足有效申请条件, 比如必须递交申请费. 不交申请费或申请费交得不够, 都会是无效申请.
但愿上述简介澄清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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