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在最近递送加拿大使馆的案子中仍有50%之多的作假现象,目前使馆已有反“作假”机制及手段,一旦证实申请人有作假行为,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法》的第四十章IRPA规定,使馆会对申请人下发拒绝信,此申请人在未来两年内将不得再提出申请。使馆建议申请人,如果出现无法提交的文件,应说明原因,一定不要采取作假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得不偿失。这是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在学生签证说明会上透露的信息。
调查表明,许多作假行为是发生在中介公司一方,对此中国的公安部门会对此类中介公司进行查办。另外如果申请人对中介公司传递的信件有怀疑,使馆将会把相应的信件直接传递给申请人,以避免申请过程中由于信件传递所产生的问题。另提请留学人员注意的是很多递送到使馆的案子中都缺少“中介代理公司”的证明文件,这会让案件的进程较难继续。此外,申请人的授权书必须签发给个人,而不得委托任何公司。(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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