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发起反击 ----在美国,诽谤罪是很难告的,可以说几乎不可能成立
在我的案子接近尾声的时候,我就已经开始和民事律师联系准备以诽谤罪在民事法庭起诉Sunny。其实在处理案子时,所有的文件,人证物证,我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同时发给民事律师一份,好让她随时了解案子的进展。所以,民事律师也非常清楚案子的前前后后的故事。通过和律师们 的接触,我也了解了一些有关诽谤的美国法律常识,对案子有了新的认识。
在美国,诽谤罪是很难告的,可以说几乎不可能成立。因为美国强调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你可以随便骂总统,你可以随便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般来讲,民事诉讼中的诽谤罪也很难成立。在美国判断诽谤罪的大原则是“受到别人指责的人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和别人言论的不实之处以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受到别人诽谤而被指控犯罪的人没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无辜。”这其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言论的严重程度,到底是指责别人的错误还是指控别人犯罪。比如你可以骂一个人无耻。假如被骂的人把你告上法庭,她有责任举证来证明你所说的都不是事实,她并不无耻。而且你还把诽谤的内容传播给了第三者,举证的责任完全在被骂的一方。更重要的是她还要证明由于你的虚假的言论,她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这样一来,案子就很难成立,因为这样的举证非常难,几乎就不可能。但是,假如你平白无故说一个人犯罪,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平白无故说一个人犯罪了,这本身就是诽谤,即“Slander Per Se”。这样一来,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说别人犯罪的一方。被诽谤的一方没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诽谤者就负有举证的所有责任,必须证明被诽谤的人确实是犯罪了,她并没有诽谤你。假如连警察,检察官都不能证明你犯罪了而且还把案子撤了,她就更不可能证明自己是对的。假如她不能证明她所说的别人的所谓“犯罪行为”,她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诽谤。当然,这只是民事诉讼,顶多让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可能因为诽谤而进监狱。但是,这也说明了法律体系的合理性。你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诬告别人强奸。但是,诬告别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在刑事方面你告别人强奸不需首先举证就可以报案,立案,但在民事方面的诽谤案你却负有举证的全部责任。如果随便告了别人又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很有可能在民事法庭被判诽谤罪。所以,从这点上说,只要我起诉Sunny,她的官司基本上就输定了。
如果我告Sunny诽谤,Sunny就有责任举证,证明我确实犯罪了。而我则要证明我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经济上的损失很好证明,由于她的诬告,我不得不花费巨额律师费。精神上的痛苦与损失则需要律师与法官来商量了。假如我胜诉,Sunny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担负我所有的民事律师费。虽然Sunny现在可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有法院的lien right判决在,只要她在美国一天,如果她有了收入,收入的一大部分就必须首先偿付我的损失,直到还清那天为止。
虽然起诉Sunny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我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暂时不起诉她。这件事情已经前前后后耗费了我太多的精力。我为什么总让她这样一个人占据我的生活呢?我再也不能让过去所累。我应该彻底忘掉这一切,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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