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推出的联邦隐私保护法(PIPEDA)规定:在没有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收集、使用、并泄露他或她的隐私。我曾在今年3月26日的《大中报》上撰文,谈隐私法对地产行业的影响。
隐私法不仅仅影响到地产行业,它涉及到我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从零售业到工作单位,从卖房买房到汽车保险,无所不及。
上个月,我收到了胡女士的来信,投诉汽车协会(CAA)的行为违反了隐私法。
胡女士说,她于1年前参加了CAA的汽车保险。今年初,胡女士的女儿也入保,从而使报费上涨了许多。
当时,住在胡女士家的侄女自己拥有车,但入保于其他公司。随着侄女保险临近期满,胡女士想,如果能将侄女的保险也转入CAA,和女儿的保险在一起,也许能将自己女儿的保费降下来。于是她于三月初致电CAA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胡女士得到的回答是,她侄女的保险只能单独申请,与她女儿的保险无关。既然如此,胡女士也就不在费这个心思,便将此事放在一边。 令胡女士没想到的是,CAA于3月11日寄信给她,信中称:在我们的电话谈话中,你提到有关你侄女可能成为你的车的驾驶者,请你提供你侄女的下列信息:驾照号码、在加的获照日期,包括G1,G2和G牌、保险记录、三年之内的所有驾车违章记录、六年之内所有车祸索赔记录。
信中称,为避免胡女士的保险被中断,胡要在14天内提供上述信息…
胡女士收到来信后,非常气愤。胡女士称:她向CAA一再强调,她侄女已另有保险,并且从血缘关系上讲,侄女并不是直系亲属,而只是一般亲戚。可对方不听其解释,一再向她索要其侄女的上述信息。她向对方质问,你有什么权利要求我出示我侄女的隐私?在加拿大这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难道我们个人的隐私就是如此受到保障的吗?!
收到胡女士的投诉后,我立即致电给CAA的客户服务部经理,要求她向我解释这封来信的内容。CAA说,每个CAA的车保受保人都曾与CAA签署合同,同意将亲属作为可能驾驶者列入合同签署者的保险范围,这是CAA的政策。CAA说不能与我详细谈及保险内容,因为我不是持保人。她建议我将胡的投诉交给CAA的纪检部门(OMBUDSMAN)。
我将胡女士的给我的信翻译成英文,并将CAA给她的来信一并转交给CAA的纪检部门Monica Cain女士。
胡女士强调说,她根本不同意向CAA提供其侄女的隐私信息,当时打电话只是向CAA咨询其侄女的车保转入CAA的可能性,没想到现在却被强迫提供侄女的隐私。胡女士问:CAA这样做是否违反了隐私法?
三个星期过去了,我和胡女士没有收到Ms.Cain的回音。我于是参看了CAA的网站,在有关隐私法及当事人同意CAA收集其个人隐私一栏,CAA说:
"你(对公布自己隐私)的准许形式可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及你个人隐私信息的敏感性决定。
如果你向CAA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要其他家庭成员也成为CAA的保险成员,你要保证其他家庭成员同意CAA收集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
这么说来,当胡女士向CAA咨询其侄女加入CAA保险的可能性时,尽管胡女士说,她在电话中一再强调她不同意提供侄女的信息,CAA是否可借此认定她间接同意向CAA提供其侄女的隐私信息?因为没有胡女士的间接同意,CAA怎么能知道她有一个侄女,而且她与她们住在一起?而且,根据上述网站信息,胡女士有责任在向CAA咨询前,得到其侄女的同意CAA会向她索要其隐私信息。
由于还未得到CAA的回答,我便又联系了CAA的隐私法执行官,Ms. Margret Wong。我向她讲述了胡女士的投诉,并告诉她我们仍在等待调查员的消息。
当天,Ms. Margret Wong回电给我说CAA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调查结果将寄给胡女士。胡女士收到这个调查结果后将它传真给我。CAA在调查结果中指出:"虽然,你(胡女士)在与我们的谈话中一再强调你侄女是你的房客,一个亲戚,除非你与侄女的住所完全分开,我们认为你侄女就是你的家庭成员。我们得知这一信息是由于你在电话中询问,你要将你侄女的保险和你的保险并在一起。"
"我们现在需要你侄女的的详细资料,以便给她的保费定价。如果这些信息证明她拥有汽车和汽车保险,你就不需要(因胡的侄女)而增加保费。
"我们还是需要你提供与你同住一起的全体家庭成员及你侄女的信息。如果收不到这些信息,我们要取消你的保险。"
显然,CAA的纪检部门认为CAA的行为完全是在执行公司的政策,并未违反隐私法。
现在,胡女士所面临的问题是,要么提供侄女的有关信息,要么让CAA取消保险合同。如果让CAA强行取消保险合同,胡女士很可能被列上黑名单,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可能不受理她的保险。
不管如何,被迫提供其侄女的隐私信息,毕竟不是胡女士的初衷。
总之,胡女士的经历会给许多大众提个醒,向保险公司咨询一定要小心,既要保护你的隐私,又要保护你的经济利益。而这两者常常是走不到一起的!
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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