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即使无须申请签证的出国人员也要提供经济担保,除此之外,CCI还认为提供经济担保是允许外国人进入Schengen地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意大利,如在其它的Schengen地区一样,对外国人出具的经济担保的具体资金数额至今尚未有明确的官方规定。
因此,负责资金限额检查的官员进行估算后可以自由决定申请人的资金支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检查官做决定基于以下考虑:访问的目的及时间长短、外国申请者的国藉(考虑申请者是否属于非法移民现象严重的国家)、社会及经济地位、旅行及访问的情况以及采用何种交通方式等。
被质询人应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担保,或者出示现金,或者出示信用卡以及其它支付方式,如旅行支票等。外国申请人通常必须持有返程票,或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有能力购买返程票(那些认为是访问必需的费用不计算在内)。
注意:
颁布于1998年3月6日,题为"关于移民和侨民资格的规定"的一项新法令(40号)废除了所谓的"担保声明"。原来的担保声明由一个担保人签名向有资格的警察当局声明自己作为担保人,其担保声明也可作为个人资助方式的一种证明。
通常,持有外交和官方护照的人员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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