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提交伪造材料及违背真实内容的资料,韩国使馆自2005年8月10日起将对提交伪造材料及违背真实内容资料(包括图片,磁带等)的申请人附加以下制裁规定。而本使馆的制裁对象,将在其制裁期间不予签发任何类型的签证,希望签证申请者以此为鉴。
1.如发现申请人伪造户籍,居民登录表,事业者登录证,纳税证明书,认证书,族谱,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在职证明,印鉴证明书等由国家、公共团体及企业发行的资料或伪造照片时,我使馆将对其申请人予以1年的禁止申请制裁。
2.如发现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的履历表以及自我介绍书等材料中记载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我使馆将对其申请人予以6个月的禁止申请制裁。
3.在上述情况下如发现有中间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境签证的组织者)介入其中,将对其申请人予以2年的禁止申请制裁。
4.以实现一部分申请人的非法滞留目的而进行单件申请数人的签证申请中,在发现其申请者中有非法滞留人员之日起,对其当时一同申请签证的回国人员予以2年的禁止申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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