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留学有时也会有一些有意思的事情发生,现在虽然可以轻松得把它描述为“有意思”,可当时的感受绝对可以用“极度恐怖”来形容,因为那可是5000英镑啊!
时间是2004年年底,由于当时来英国用的语言offer办的签证,所以年底必须更新签证。材料包括学院证明,银行对账单,还有警察局注册证明什么的。马上就要寄材料时才发现,对账单上的地址和注册证明上的地址是不一致的,由于我搬过一次家,忘记去警察局把地址更新了。设想应该也不会很麻烦,带着新住址的租赁合同去警察局改一下就好了。
到了警察局,接待我的是一个40岁左右的女警官,我向她说明来意后,她让我等一会,然后就拿着租赁合同和我的注册证明离开了。5分钟后,女警官回来了,表情凝重,问我:“你是9月初搬的家,改的地址,对吧?”“是的。”“那为什么过了3个月才来警察局更新地址,你看过注册证明上的说明吗?”她边说边把注册证明打开,我才发现在背面的一个角落里订着一张名片大小的纸片,(说实话,要不是续签签证的需要,这注册证明我从没打开过),赶忙凑过去看,我记得当时的感受,大脑“嗡”的一下,浑身都凉了。说明上写着:“你必须在7天内来警察局更新资料,违反者罚款5000英镑。”“天哪!5000英镑!”我眼泪就快出来了,问她:“没有例外嘛?”她严肃地说:“法律是没有例外的。你明天拿5000英镑再来吧!”从接待室出来,碰到站在门口陪我一起来的同学,我“哇”地就哭了,我觉得我当时哭得眼泪就像动画片里似的,都是横着飞出来的。一个中国女孩站在英国警察局门口“号啕大哭”,引得路人不时回头看,这可能是我20多年来做过的最没“气质”的事了!
给同学讲完事情的经过,我就开始给她交待“后事”:“我肯定是不会交这5000英镑的,七八万人民币哪。所以,十有八九我这签证不办了,收拾东西回国。我才买的那些厨房用具和新的打印机就留给你了……”。还是我同学比我冷静,她提醒我还是先去学校国际学生中心看看有什么办法。
可老师也说这种情况是第一次遇到。可我脑子忽然闪过一个念头,眼睛一亮,问老师:“可不可以去找学校住宿处,让他们把住宿合同改一下,改成是最近才搬家的?”结果被老师严肃地批评了,他说在英国绝对不可以“作假”,这是非常严重的。他建议我明天也不用带什么罚款,过去好好解释一下,看看如果还不行学校再来想办法。
第二天去警察局还是同一个女警官,看到我憔悴的惨样儿,还没等我开口,她就笑了:“5000英镑带来了吗?”“没有。我真的不是故意要违反条令的。我确实没有看到有关7天内要来更新地址的说明”,其实本来事先想出了10分钟的台词,可我才说了1分钟就被她打断了。她说不会真的要罚你5000英镑的,但你一定要记住教训,下次再改地址记得及时过来更新。我感觉浴火重生,不停道谢。
看来,英国的警察还是挺有人情味的,不过还是提醒一点,遇事千万不要有什么歪念头,想如果当初我真的做个假的租赁合同,可能结局会截然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