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李佳倩同学 通过PVA时间:2005年2月22日 拒签时间:2005年4月21日 拒签理由:移民局在通过VPA的49天内没有收到体检表 申诉成功时间(最终获得签证):2005年5月9日 后续顾问:李秀娟
案例陈述:
该客户于2005年2月22日通过签证预评估,随后于2月25日于沈阳的澳洲使馆认可的体检医院进行了体检,并于2月26日由医院将体检结果寄往澳洲移民局。同时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及时交纳了学费,并于2005年3月8日获得学校开据的COE(交费确认函),同日向澳洲移民局申请准签。
因学生之前申请过加拿大留学2次,但2次均遭拒签,因此这次对澳洲的签证非常重视,希望早日获得正式签证。在等准签期间,曾先后3次发电子邮件与签证官联系,询问材料是否齐全,何时可以做出准签决定。签证官回信:正在审理当中。因此一边劝慰母女二人耐心等待,同时适时的与签证官保持联系。
但在4月21日突然收到澳洲移民局发来的拒签信,拒签理由是移民局没有在规定的49天内收到体检表。随后与学生的母亲取得联系,同时与体检医院核实情况。经查实,该份体检表已于3月2月由移民局的职工签收。由此证明,该份体检表是在移民局内部进行交接时丢失,学生没有任何责任。但此种情况在移民局以往的工作中也发生过,且签证官态度坚决,解释说:签证决定一旦做出,就很难再做出更改。因此想推翻此案中签证官已做出的拒签决定并非易事。
经过对此案详细的分析以及征求客户的意见,最终我们决定向移民局提出申诉,希望签证官对此案重新做出决定。于是我们以代理及客户的身份分别写了中英文对照的申诉信,在此信首先对签证官对此案做出审理表示感谢,同时也表达了对此拒签结果的诧异与不能接受此决定的心情。并恳请签证官在百忙中再与移民局相关部门核实一下体检表一事,能够对此案做出重新评审。同时,我们也请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及健康证,并向医院索取的该份体检表的快递单据。随后登录DHL快递公司的英文网站,将该份快递的送达记录下载下来,一并给签证官参考。以上申诉材料于4月25日正式向移民局提出,并等待签证官的回复。4月29日签证官依旧没有回复,于是再次给签证官发邮件,并与移民局的前台电话确认该申请他们已经收到。随后,签证回信说会在5月6日前对此案做出最终决定。于是乘胜追击,在给签证官的回信中,再次以学生的名义真情的希望他可以考虑到他的决定对学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希望他能够慎重做出,并对他给予的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终于经过慢长的一周等待后,签证官回信说:鉴于学生提供的材料,以及她真情的恳求,签证官不得不推翻此案的决定,对此案重新做出决定,并要求学生提供新的COE!于是我们马上联系学校,将此情况向学校说明,学校也很配合我们,于隔天给出新的COE。我公司将新COE提交到澳洲移民局,并于5月9日收到签证官做出的准签决定! 至此,此案顺利申诉成功。
案件分析: 一般情况下,澳洲签证官不会随意拒签,他有他的理由。而且签证决定一旦做出,无论是哪一方的原因,都不会再轻易更改。但在澳际出国留学后续专家核实并确认非学生方责任后,本着遇到挫折决不气馁的企业精神以及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工作态度,才能争取到申诉机会,最终保障学生的获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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