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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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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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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教育有关精神和陕西省高教自考委同意,陕西省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替代自学考试中公共英语课程的考试成绩。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考生不受年龄、职业、民族、学历的限制。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另外还有一个附属级一级B),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考一级B、二级、四级,下半年考一级、三级、五级。在一次考试中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合格证书。
陕西省近期出台的以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替代自学考试中公共英语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具体为:
一、自学考试考生参加PETS-2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课程(7学分)考试成绩,同时获得相应学分。
二、自学考试考生参加PETS-3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英语课程(14学分)考试成绩,同时获得相应学分。我省200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在西安交大、外院、体院、联大和西安电大、陕西行政学院、铁运校等处均设报名点,报名将于本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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