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宁波海关查获并审结各类旅客超量携带货币出境违规案件15起,其中旅客超量携带货币出境以购物消费为目的的有11起,占到了73.3%。
随着春季旅游旺季的临近,市民出境旅游又将掀起新一轮高潮。在出境游过程中,购物是游客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此,海关提醒各位计划出境旅游购物的市民,密切关注国家有关货币进出关境的政策法规,尤其是近期有所调整的相关规定,既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又能方便自己的旅途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由6000元调整为20000元(2003年9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携带的外币现钞的限额已统一调整为折合美元5000元)。继2004年1月18日和9月8日人民币银联卡分别在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区实现受理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5年1月10日起,中国内地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均可在韩国、泰国和新加坡三国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和商户销售终端(POS)上使用,操作简便,不存在汇率风险,且刷卡消费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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