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听过,租房子,一定不能租广东人做房东的房子。我颇不以为然。觉得中国人在国外都是好的,都是团结的。但是昨天可真的见识了。
我们新租的房子,在SHEPPARD AND KENNEDY,一个两层楼的house,我们住一楼的一个房间。在前面一个月,虽然和他们话比较少,但是住着还算不错。没有什么纠纷。而且他们家的一个老太太,还可以帮我们看着7岁的儿子(儿子是下午3点放学,我们两个人,一个人下午5点下班,一个人晚上8点下班,下午3点-5点之间孩子由房东帮忙照看)
一个月住下来,房东找我们谈,说他当初租给我们的房子(520$/月)的价格低了,要涨价。我们就说,我们不是签了半年的合同吗,即使是房东,也不能说涨价就涨价啊,要是那样,合同是什么?我们很气愤,坚决不同意给房子涨价。然后事情就僵在这里了。
第二天,孩子如常,3点钟放学回家,我,也如常,5点钟下班。一回来,房东直接找到了我,态度很恶劣的说,我不应该让一个7岁的孩子独自在家,我说不是租房子前就说好了你帮忙照顾的吗?这怎么说没有人照顾呢。。。他问我要证据,说我触犯了加拿大法律,说这个很严重。。。,最后一句话,说出了他真正的想法,他让我立刻搬家,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不搬家,要立刻报警。
说实话,我确认没有证据说,我已经委托房东帮忙看孩子,虽然,当时就这每天2个小时看孩子的时间,我给房东一个月多加了50元钱。
被迫无奈,我们搬了。没有办法,还真有点怕他报警。但是我觉得都是中国人,这样做,真的太没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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