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留德审核部已贴出通知,审核费用的汇款方式有很大变动.通知如下:
自今日起,审核费用的交纳方式由原来的邮政汇款改为银行汇款。原邮政汇款可以还使用到2005年2月28日。自2005年3月1日起,审核部将不再接受邮政汇款,而只接受银行汇款。
银行汇款方式:
请审核人以本人名义通过当地的银行系统向如下帐户汇款交纳审核费用:
收款人名称: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帐号:8037 1514 7508 0920 01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原则上,汇款时间与交寄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否则会影响到材料和审核费的对帐,使材料受理时间延长,可能使申请人无法按时完成审核
相关问题:
问:申请人需要通过什么银行办理汇款?
答:原则上,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银行(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等)均可以办理汇款业务。请汇款时咨询相关银行。
问:申请人无法本人汇款,需要由他人代汇,还用申请人的名字吗?
答:是的。无论谁汇款,都请用申请人本人的名字,以使我们查询。
问:汇款后,需要将汇款单的复印件连同其他材料交到审核部?
答:是的,除了汇款方式由邮局改为银行外,其他没有任何变化。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要附上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将无法确认审核费用是否到帐,使材料受理的时间延长,并最终影响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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