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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3 字体: [ ]

    中国的“绿卡”制度日前正式出台,符合在我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将拿到中国的“绿卡”。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外交部相关官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中国“绿卡”方面的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同时,外国人被批准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以及住房、就业也将不受限制。

     但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门槛”较高。适用对象主要有四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等。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据公安部相关官员介绍,由于我国不是移民国家,此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因此“绿卡”批准的数量将不会很多。但在北京、上海以及广东省批准量将可能比较大。

    中国绿卡门槛为何偏高

    从昨天起,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有一项内容,即申请人需要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万美元、1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这一连串数字后面表达的是什么内容,这些金额是如何设定的?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副主任向党。

  向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为移民接收国,其人口构成主要以移民为主,通过移民来协调和推动经济发展,其特点就是接收门槛低,接收量较大。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为移民输出国,以向外输出移民推动经济发展,所以接收门槛偏高,接收量较小。而西欧国家大都属于劳工接收国,这些国家不愿接收大量移民,对所接收人员除了设立门槛外还设立期限,一般不允许永久居留,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我国以前采取严格限制外国人长期定居的政策,该政策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匹配,比如世界500强企业大多数前往中国从事商贸活动,需要更宽松的发展环境,所以这项政策由原来的严格限制变为目前的有条件限制。

  他说,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划分为3个档,体现了中央根据东西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特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实际上将一些国外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了。据他推测,能够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估计在10万人左右。

  本报讯(记者谭卫平实习记者沈亮)经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外交部相关官员向记者介绍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情况。

  ■近20年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定居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说,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郝赤勇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迫切需要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中国投资经商,从事科技文化事业。同时,一些外国籍高级人才也迫切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从事他们所热爱的事业,享受他们所喜爱的居住环境。

  为了适应这一需要,在此前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出入境和长期居留有关的法律规定。早在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做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介绍,在“绿卡”制度颁布实施前取得的定居或者是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绿卡”制度实施后,不需要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领取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工本费,并不需要交纳申请费。

  ■四类外籍人士可申请中国“绿卡”

  据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同时,《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获“绿卡”后出入中国无需办理签证

  据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此次制定和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一共有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法律效率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比较全面、系统的规章,为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绿卡”自受理申请6月内作出答复

  刚刚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我国公安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郝赤勇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据介绍,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拘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海外定居华侨不适用于该办法

  针对记者提出的“已经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如果想回国定居是不是也同样适用于这部法规”这一提问,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介绍,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对现在已经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也就是说中国公民能不能适用该办法,从原则上来讲,如果现在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这部管理办法。

  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经定居在海外的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话,他可以直接向我们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由国内的亲属直接向国内的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经过审核、批准,发给有关的回国证明,当事人持这个证明可以回国办理正式的定居手续。

  ■中国“绿卡”制度和国际上基本一致

  就记者提出的中国的“绿卡”制度和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是不是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崔芝崑回答:“绿卡”实际上是一种俗称,我们国家规定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应该说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叫“绿卡”,应该说这个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遵守中国法律是在华定居的首要条件

  郝赤勇说,刚公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人申请条件的一些条款,还有一些具体条件,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就是遵守中国法律;第二是身体健康;第三是无犯罪记录。所以,遵守中国法律是在中国定居的首要条件。来中国定居的人,包括来中国旅游、短期居留的人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我们中国公民出国也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准则。

  ■取得“绿卡”后将不受居住地的限制

  针对记者提出的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是否受户籍限制以及持外交护照的有无特殊限制时,崔芝崑回答:外国人被批准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不受限制,这也是我们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特点,他的住房、他的就业、他的居留地都不受限制。

  罗田广补充说:持外交护照来华的外国人,一般都是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的人员,他们享有外交特权豁免。这些人都是派遣国派出的政府官员,在中国执行公务,这些人的居留问题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有关法律规定,各国政府都提供相互的对等待遇,所以一般不存在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问题。这部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不包括外交官,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要放弃外交护照,按照这个办法的条件再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永久居留资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在中国居留不满规定年限的,公安部将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永久居留比例只占很小的比例

  据郝赤勇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外国人来中国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在这个比例的层次上,肯定是永久居留的数量最少,占很小的比例,长期居留甚至短期居留最多。郝赤勇给出了一组数字,去年中国入出境的外国人有2200多万人次,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有23万,今年上半年入出境的外国人就已经达到了1479万人次,比去年明显增多。   

    ■北京等地“绿卡”批准量将比较大

  “因为我们刚刚实行永久居留的规定,由于我们国家不是移民国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所以,我想批准的人可能不是很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同时,崔芝崑透露,在上海、北京、广东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受理的会有一定的数量。因为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统计,不好预测具体数量。但这三个城市可能批准量会比较大。

  ■链接

  一部分申请中国“绿卡”者,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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