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它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和境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地点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8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们的公共交通线路有:825路、951路、722路、375路、331路、809路、307路、743路、726路和银建16路)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前来领取认证书且尚未交费者,须提前半小时办理交费手续。)
外埠申请者可委托亲友直接来京填申请表提出申请,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在外埠的申请材料验证点填写申请表,请其代理办理申请手续。
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它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收费标准
1、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280元,信息咨询费170元,合计45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开户银行:工商行中关村支行东升分理处
户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0200006209014441007(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及信息咨询费,共450元;汇款时需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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