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採行君主立憲以及代議國會制度,象徵國家主權的碧翠斯女皇係於1980年正式登基。
荷蘭最高行政機關是內閣,並以總理為內閣首長統轄各部會,現任總理為Jan Peter Balkenende. Peter。
荷蘭最高立法機關是兩院制的國會,上議院有參議員75名,由各省推選,下議院則有150名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任期為四年。
荷蘭以18歲為具有投票權公民的法定年齡,但選舉對象為政黨而非個別候選人。
荷蘭由於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規模大到能單獨在國會取得過半席次,因此小黨聯合組閣的現象相當常見,也因此使得政府政策能夠長期保持一貫性。
對不熟悉本地商業環境的國外投資人而言,荷蘭安定的政治環境確實有利於長期經營目標的擬訂。荷蘭這種多黨民主政治體制,加上以共識決為基礎的立法體系,對於投資、企業經營、以及創新活動都可說相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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