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 爱尔兰的卫生服务由卫生与儿童部集中管理。地方级的卫生服务由7个地区卫生局和1个地区卫生署实施。政府鼓励自愿参加提供服务,很多志愿组织接受国家拨款。卫生服务由中央税收提供资金。
低收入者――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接收免费医疗服务。其余的人可以利用收费很低的公共医院服务。但他们也得支付一些费用,比如看家庭医生的费用。
公立医院的病人可以选择特别医护。爱尔兰有很多特别护理医院,约占医院总数的14%,主要收治需要特别医护的病人。
爱尔兰有一个健康保险系统,帮助病人分担医疗费用。
1999年的出生率是14.3‰,统计依据是当年登记的出生总人数――53,354。超过99%的新生儿在医院出生。
1999年的死亡率是8.5‰,统计依据是当年登记的总死亡人数:31,683。
公共卫生支出约占政府经常性开支的20%,国民生产总值的5%。这部分开支分配给医院、社区保健机构、社区福利机构、社区保护机构、精神病治疗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系统涵盖所有国际公认的社会保障形式。它综合了社会保险和社会援助项目,为老年人、患病者、失业或孀居者提供经济支持。
该系统的其它特征包括:支持谋求就业的人,用工作福利和家庭支持从事低工资工作的人,免收或减收牙科和眼科医疗费,以及各种次要福利,比如:领养老金者免费旅行,接受燃油、电视许可和电话租金费补贴。
社会福利开支约占经常性政府支出的四分之一(国内生产总值的9.87%),受益人口超过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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