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津贴是发给新生儿家庭的一次津贴。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以上的小孩,那么第三个及第三个以上的小孩可领取五年的婴儿出生津贴。
婴儿出生津贴的金额和发放办法根据家庭中的小孩多少而有所不同。1991年的发放标准为:
第一个小孩:婴儿出生津贴为500加币,一次付清。
第二个小孩:婴儿出生津贴为1000元,分二次发放,每次500元。如果是领养的小孩,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领回家时小孩必须在二岁以下才可以领取这项津贴。
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每个小孩在5岁以内每季度可领取375元。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小孩在五年内最多一共可领7500元,分20次领取,即每季度375元。
第一个小孩的婴儿出生津贴在婴儿出生后,或者拿到领养证书后的下一个月就可以领取。
第二个小孩的婴儿出生津贴领取时间也同样,在婴儿出生后或拿来到领养证书后的下一个月开始领取第一个500元。如果到这个小孩一周岁或者领养一周年后,他仍旧是家里的第二个小孩的话,则可领取剩余的500元。
第三个小孩或第三个以上的小孩的婴儿出生津贴,则要在婴儿出生后的次月才开始领第一次。若是领养的儿童,则在小孩真正来到你家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领第一次津贴。
魁北克年金局在每次发放季度津贴之前,都要审查一次每个小孩是否仍然有权领取该种津贴。一旦发现已不符合条件,则马上停发此类津贴。
婴儿出生津贴只发给有权领取魁北克家庭津贴者,此外还有两个附加条件;第一,婴儿出生津贴领取者本人或其配偶应是加拿大公民或符合加拿大移民法条件的永久居民;第二,小孩不能寄予养在类似收容所那样的家庭或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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