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休假
绝大部分受《劳动标准法》管辖的雇员都有权享受有薪年假。每年休假期的长短视各人的连续工作时间而定。休假期间的薪金津贴等于年工资(未扣税前)的4%-6%。下表给出连续工作时间与休假周数和薪金津贴的关系。
连续工作时间 休假时间 薪金津贴 一年以下 每工作一个月休一天 年工资的4% 一年至八年 两周 年工资的4% 八年以上 三周 年工资的6%
在雇员休假前,雇主应将假期薪金津贴一次性发给雇员。但是,下列的几点应引起注意:
1. 有薪金津贴的年度休假应在次年的十二个月内休息完毕; 2. 雇主有优先权规定雇员的休假日期; 3. 雇员应提前四周向雇主提出休假要求; 4. 年度休假不能用奖励形式代替,个别情况除外,如劳资双方协议等。
休假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可申请分作两次休息。如果雇主同意的话,也可以分作多次休息。
雇员未休假就辞职或解雇时,雇主应将雇员还没有使用的年度休假假期薪金津贴发给雇员。
(二)法定节日
目前,魁北克省规定每年有八天为法定节日。法定节日要放假休息,薪金照发。这八个节日分别为:元旦;耶稣受难日或复活节后的星期一,两天任选一天;母亲节;魁北克省庆日;加拿大国庆日;劳动节;感恩节以及圣诞节。
凡属于《劳动标准法》管辖范围内的雇员都有权享受这种节日的待遇,唯一的条件是:雇员必须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60天以上,并且没有无故缺勤的现象。
法定节日的工资等于最近一个时期(一周至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超时工资不能计算在内。对于以佣金为主要收入的雇员,他们的日平均工资应以三个月为计算周期进行计算。
在法定节日期间雇员正在休年度假,那么,可推迟到6月24日正好轮到你休息,那么,雇主应多安排你休息一天,或发给你一天的工资。
(三)产假
魁北克省的女雇员有享受产假的权利。
怀孕妇女最迟应在三周前将休假决定书面通知雇主,要写明开始休假的具体日期和准备何时回来工作。同时还要提供包括预产日期的医生证明。
有关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最长可以有十八周的无薪假期; 2. 产假最早只能从预产期的前十六周开始; 3. 到了预产期前的第六周,如果孕妇还没有提出休假的话,雇主有权要求孕妇出示医生的书面证明,证明孕妇能够继续工作。若孕妇在八天内无法提供医生证明,雇主有权强制孕妇开始休产假; 4. 若产妇在生育之后仅2周就来工作,雇主有权要求产妇出示医生证明,证明她能够马上工作。
在有关产假的规定中,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作了具体的说明,特别是超过预产分娩,出现小产危险或可能危及母体或胎儿时,小产和死胎,产假到期后产妇因为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班等等。有关这些方面的详细说明,可到劳动标准委员会询问。
产妇休完产假回来工作后,雇主应安排她返回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资和福利不得因她休过产假而有所降低。如果她回来后原来的工作职位已经不复存在,那么,该产妇也应享受她应该享受的待遇。
产假和年度休假是两回事。休过产假的妇女一样有权享受年度休假,而且她在休年度假进雇主给她的年度假薪金津贴应相当于她工作时平均周薪的二至三倍。
妇女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可领取魁北克省的生育津贴。
(四)哺育幼儿假
生了小孩或领养了一个学龄前的小孩后,父母或者领养人均有享受连续三十四周的无薪哺育幼儿假。这种假期只能在幼儿出世后或领养儿领到家后开始,并且必须在一年内休息完。
在请假之前三周,雇员就应通知雇员假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若雇员请的哺假不超过十二周,则返回工作时应被派回原工作岗位,并享受同样待遇。若哺假超过十二周,雇主便不一定要派其回原工作岗位,只要尽量安排类似的工作即可,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五)丧假
如果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的子女身亡,雇员可以有一天的有薪假用于办丧事,另外还可有三天的无薪假期。
如果死者为雇员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雇员的祖父母或孙女儿,则雇员只能有一天的无薪假。
(六)婚假
雇员结婚时有权享受一天的有薪婚假。若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的子女结婚的话,则只能请一天的无薪假。
雇员至少要提前一周通知雇主请婚假的时间。
(七)子女出生或领养子女假
子女出生或者领养子女时,雇主可以请假五天。如该雇员连续工龄超过六十天,五天中的前两天为有薪假。雇员可将这五天分成几次休息,但最迟要在小孩回到家里后的十五天内休完。
(八)父母责任假
雇员为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小孩的责任,可以请假五天,如该雇员连续工龄超过六十五天,五天中的前两天为有薪假。雇员可将这五天分成多次使用,如果雇主同意,可半天半天休假。
(九)孕妇体检假
女雇员在怀孕的时间内,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向雇主请无薪假,用以到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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