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国会大会上,人民党发言人姆涅斯(María ángeles Munoz)再一次代表该党,对社会工人党政府即将展开的“大赦”展开猛烈的攻击。人民党的攻击焦点依然集中在“大赦”的某些条件上,他们认为“大赦”条件太过宽松,不但无法解决移民问题,反而会使西班牙的非法移民状况更加糟糕。姆涅斯说:“在现在的条件下,人民党无论如何都不会同意‘大赦’,除非政府能够听取人民党的意见,更改‘大赦’条款。”
姆涅斯所谓的“人民党的意见”,其实就是抬高“大赦”的门槛,减少可以通过“大赦”获得居留的非法移民的人数。人民党提出,他们可以接受的“大赦”基本条件至少应该是:居住满两年,而且拥有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这些条件比社工党此次颁布的“居住满半年,并且拥有半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条件要苛刻得多。
据姆涅斯称,人民党提出这些修改意见并非凭空想出来的。事实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当时还在执政党位置上的人民党也已经开始酝酿“大赦”。
当时的首相阿斯纳计划在赢得大选之后正式推行“大赦”,可惜3月14日大选的结果出人意料,社会工人党意外地战胜了人民党,这使得人民党的“大赦”最终流产。在这次没有得到公布的“大赦”中,人民党规定的“大赦”条件恰恰就是“居住满两年,并且拥有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不过人民党的“大赦”对工作合同的要求并没有像社会工人党那么严格,人民党的移民部门承认“Oferta de Trabajo”,他们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是在社会保险署上过保险的工作合同,也不会要求由老板出面为工人申请居留。
比较一下人民党与社会工人党关于“大赦”条件的规定,不难看出:人民党酝酿中的“大赦”虽然条件比较苛刻,但是办理起来比较简便。更重要的是,人民党的“大赦”给非法移民更多造假的可能,因为历届“大赦”的经验证明,在“大赦”期间开具的Oferta de Trabajo十有八九最后是不会兑现的,也就是说移民拿着这些Oferta de Trabajo只是为了申请居留的需要,他们最终并不回到开具这些Oferta de Trabajo的老板那里工作。
而老板则可以利用机会靠出卖Oferta de Trabajo获利。然而,现在的这次“大赦”,由于老板必须出面,而且必须上保险,因此出卖工作合同的可能性非常小。
除了在“特别大赦”的条件上更加苛刻意外,人民党提出的“大赦”之后如何获得居留的条件也要比社工党更加苛刻。目前,社工党提出的可以在“大赦”意外获得居留的情形包括:“社会融入”(Arraigo Social)和“工作融入”(Arraigo Laboral)。其中符合“社会融入”条件的必须是那些已经在西班牙居住满两年,并且与西班牙人或者拥有西班牙居留的外国人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移民;符合“工作融入”条件的是那些在西班牙居住满三年,并且拥有一份为期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移民。
而人民党虽然也提出了“社会融入”和“工作融入”这两个概念,但是人民党要求“社会融入”者必须在西班牙居住已满三年,而“工作融入”者必须至少在西班牙居住满四年。在这两项规定中,人民党的条件都比社会工人党条件多出了一年的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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