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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小猫猫
(04140**)
我2004年在澳洲读了一年,在2004年11月底又递签,准备赶2005。02 开学再读一年。结果2月底收到拒签信,说我的钱少3000奥元------收到信时差点没给刺激死掉(本以为没任何问题通过的)!!随即气愤发现CASE OFFICER把我的生活费算多了,违背了他们寄给我的作为拒签理由的法律条文!!于是发EMAIL到AEDLAIDE 伸冤,并发了几分传真到ADELAIDE,CANBERRA 总部,甚至客户服务部去投诉,强调CASE OFFICER弄错了,我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使我的学习至少中断5个月,这是一个ILLEGAL的拒签决定。
过了一天,ADELAIDE 来了封客套信,说按法律不可REVIEW,欢迎重新递签。
我气愤,继续发传真。
过了一周,一个MANAGER 发信来说,重新看了我的材料,认为CASE OFFICER没错,按法律不可能RECONSIDER,欢迎重新递签。
我觉得澳洲这种自称民主的国家也不过如此-----官官相护,官僚作风,很失望,看见电视的老外就嗤之以鼻,听到英语就想吐!!!不过读了一半(UQ),不该放弃,所以只好重新第签,3。18签收。
怎料3。22日即收到EMAIL PVA ,FN还是04140** 没变,CASE OFFICER 没变,信里先强调上次的拒签决定作废,CASE IS REOPENED,因为上次an error of law was made!!!!------惊讶死我了!!
今天又收到EMAIL, 说因为拒签的CASE REOPEN,所以3,18的申请是没必要的,所有资料及申请费将退还--------
现在觉得澳洲确是民主国家,又觉得老外可爱了。我想在民主国家,自己的权利还是要靠自己争取的。这次也许是我到处投诉奏效了。
以后大家要是因资金不够 或其他定量的原因被拒,一定要看看签证官有没算错,然后据理力争,到不同部门投诉,以争取自己公平的权利。毕竟我们是顾客,是上帝, :)不能傻乎乎的被欺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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