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培训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广阔的前景。
个人在职培训法200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受薪人每年享有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至多可以积攒6年即120个小时。
长期合同的受薪人必须具备一年的工作经验,短期合同的受薪人半年工作经验。
个人在职培训权是一种革命,受薪人自己支配权利,由他与企业达成协议,安排自身能力的发展方向。全国成年人职业培训协会负责人波瓦西埃认为,受薪人和求业者成为自己培训的主人,但是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够产生这种意识,此前肯定需要大量的解释工作。
这种革命是渐进式的。今后3年可能只有15%的受薪人行使个人在职培训权,企业也不可能全部跟上形势,也需要逐步适应。
培训战略顾问公司CIMES3月初增开了2个办公室,分别为2个客户处理职工培训的行政工作。这个改革行动还会促进执行认可工作经验政策。 这条2002年推出的政策允许受薪人工作或者做义工3年之后,他的工作经验得到认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地取得相应文凭。
CIMES人事处经理杜巴丁介绍说,“执行认可工作经验的政策之后,已有受薪人得到了3种文凭。电话中心的受薪人取得了接待、咨询和远距离销售专业大学一年级的文凭,其他人得到了销售和旅游产品高级技术员合格证书拉罗舍尔高商文凭。”
个人在职培训权并不只是单纯的权利问题,更重要的是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没有答复等于默许,因此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审批步骤。 下面分七点详细介绍个人在职培训权。
第一, 因行业而异 在职培训占用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培训的时间长短,等等,法律没有对这些细节作出规定,因此需要在企业内部或者行业间达成协议。
第二, 培训权可以转换 个人在职培训权一般不可以从一家企业转带到另一家企业。法律指出,当事人失业(因重大过失而失业除外)或者辞职的时候,这一权利可以转换,意味着结算个人在职培训权。 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受薪人都应当在预告期内提出享受个人在职培训权的要求。
第三, 与企业协商 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以外行使个人在职培训权,除非企业或者行业协议有其他规定受薪人可以领取相当净工资50%的补助。
第四, 企业定期答复 雇主有一个月的时间对受薪人提出的申请做出答复。但是他可以连续2年拒绝接受申请。如果受薪人2次申请均遭到拒绝,他可以前往企业所属个人培训假CIF管理部门,请求该部门优先资助个人培训假的培训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一定接受培训申请。
第五, 企业可以建议 职工行使个人在职培训权之后,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培训计划安排当事人实习。受薪人也可以通过制定能力小结,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计划和培训需要。
第六, 为面谈做好准备 2004年7月8日对2003年12月5日达成的全国行业间协议进行的修改条例规定,对职工每两年组织一次面谈,内容涉及受薪人的职业计划和必须进行的培训内容。
第七, 结合企业需要 受薪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打听企业或者行业对个人在职培训权的政策。选择一个顺应企业发展方向的培训内容,雇主难以拒绝。重要的是准备充足的理由,说明培训帮助增强职业技能,让受薪人和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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