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英国伯明翰已两年多了。国外生活其实也很单调乏味。大概只有一件事情能使我激动,那就是:开车。
英国大学每个系都有公车。教员出公差,自己到系办公室拿着钥匙,开起来就跑。我因此强烈地意识到在国外会开车是方便生活与工作的一项基本技能,于是多方打听,终于买了一辆“二手车”。
买了车,还要找一个好教练,而且很难请到一个适宜的。按英国法律规定,要拥有三年以上执照的人陪同才算合法。无照开车,属于非法,若被警察发现,则罚款四百镑或蹲半年监牢。更重要的是,会因此有一个陪伴终身的犯罪记录。可有的教练口音古怪难懂;有的脾气暴躁如雷;有的看似友好,可能建议你若一次预付五次课的钱可以优惠,但等你交了钱,学了两三次课后,他便没有了踪影。因此,掌握了一定基本技能后,便壮着胆子,独自练车。
有一次我开车驶近马路上的人行横道,只见一位警察站在路边,似乎紧紧盯着我。我顿时心慌意乱,猛然刹车,警察横过马路,再向我挥手,我以为他要与我交涉什么,正当血压骤然升高之际,他却转身走了。原来一场虚惊!这才想起,任何人过马路,都是先看看,待来往的车辆停下,才横过马路,再挥手向司机致谢。
有一次我开车从次路驶近主道,减速不够,主道上一辆小车飞驶而来,我虽然马上刹车,两车还是相碰了。被撞的车上,开车的是一位女士,旁边坐着一位男士。事故显然是我的错,可他们却吓得面如土色。男士走出车来,拼命道歉,请求私了。原来这是男士的车,他们一起出外游玩,女的心血来潮,想试试车,但刚开不久,便出了这个事故。这车对于她并没有买保险,也属于非法开车。我看看车,双方损伤并不大,便大度地说没有关系,不予追究。他顿时一个劲地致谢。回来路上,我心里一直想,瞎猫有时真能碰上死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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