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出了口恶气!告倒恶房东!看我的经历,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
从房东那里搬走的前一天晚上告诉他第二天大概9点就办完了,他说没问题他肯定在家。 我想他总不至于骗人吧。结果第二天搬完家去找他退押金,他却不在家,打他手机,他说他有事,没办法就让他老婆下来检查,之后给我开了张8月3号的支票。这家伙估计是算好要黑我的定金的。但我当时傻,想3号就3号吧,我也不差那几天。结果到了2号他打电话给我,说我们把它的窗户弄破了,要拒绝支付支票。我们一家三口带着一个几个月的宝宝,没事搞它窗户干什么啊,走的时候连冰箱,地板,厕所,厨房都帮他们打扫得很干净。我老公稀里糊涂的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检查清楚,也没有签房屋状况检查表。实在是郁闷,没想到碰到这样的无赖,老公气的说要去威胁他,我给拦住了:可不是嘛,加拿大不管怎么说至少是法制社会,且不论别的,这点是对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良民的最大福利。
于是通过网络,通过图书馆,我知道了这里有个机构叫bc tenancy office, 专门处理这些纠纷的。于是费尽时间和那里的工作人员联系,阐述了我们的情况,他们告诉我们,房东必须归还我们的定金,在某种情况之下还要双倍归还。
爽啊!于是开始按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一步一步的钓鱼。。。
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先要寄挂号信告诉他们我们的新地址,如果前后20天没有收到他们的答复,那么就可以开始告他们了, 叫 file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就算是房东已经把钱还给你,可是因为超过了20天,你可以不要兑现支票,照样可以要求他们陪双倍的定金。我的房东挺聪明的在刚好20天的时候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支票给我开好了,已经寄给我了。 我想着这下告不成他了,因为以邮戳为准啊。结果等啊等,我整整等了一个月才收到他的信。这家伙不知道从哪里搞了张修窗户的发票,然后又写了封信说修了150块钱窗户,所以只退我们212 云云。这当然不算数。一是他自己搞的发票,未经我们同意。他房子已经在我们搬出去的第二天住了新的人。 二是他除非经我们书面同意才能扣钱,三是他也到了租务办公室告了我们,并核实了经我们同意才能扣我们的钱。所以了解清楚了这些之后,义无反顾的花了50元,到法庭告了他。
整整3个月啊,才盼到了今天正式上庭的日子。本来很担心他们不来,这样就很麻烦了。结果这小子还算老实,早早的到了,我暗喜。听证会开始了,他又开始乱扯什么我们提早搬啊,窗户坏了啊,我们烧水结果警报器响过啊什么的,听征官说那你可以重新告回你的租户啊什么的,他又说不知道啊,什么的,整个一个奥托。听证官让我回复,因为已经熟读了租务条例,我知道所有的这些都和今天的听证无关,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及时退我的押金,也没有告我,有这两条,我就能拿回双倍的退还。我表示了自己的态度,欢迎他们告我,我将积极配合。听征官表示赞许,告诉他门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这里的工作人员。仅仅20分钟,我就赢了!!!!!
爽吧!
大家都是初来乍到,又是祖国培养的知识分子,还是要以知识作武器,和那些所谓的刁民作斗争啊!同志们, 努力吧。相信我们都会在异国他乡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