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被录取人员享受韩国政府的奖学金,免学费,韩方提供被录取人赴韩所需的部分费用、论文印刷费、医疗费等。往返国际旅费及生活费补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提供。 奖学金候选人须知:
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奖学金候选人需按照下列说明提交有关的对外联系材料。韩方对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本项目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如有必要,韩国驻华使馆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语言能力测试。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以韩方的奖学金通知为准。
一、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
2.誓约书;
3.研究计划;
4.个人简历;
5.两位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人选须是具有高级职称、对被推荐人有较深了解的专家学者。要注明推荐人的职称、职务并由专家亲笔签名。
6.体检表;须到市级以上医院或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体检。
7.学历、学位证书(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复印件及译文(需公证);
无须原件,须韩文和英文件。在校生只须提供在校成绩单的中文和英文件。
8.在学成绩单复印件及译文(需公证);成绩单上必须记载“平均分数”
9.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及译文
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托福550分以上或雅思6.0分以上者优先选拔。对于2006年1月份参加相关外语考试的申请人,若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截止日1月10日前未能及时获知考试成绩,须作出说明。
无韩国语或英语成绩者,必要时在韩国驻华使馆实施面试或测试语言能力。
10.国际旅行人员体格检查记录
申请人须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
注:请提供16开纸大小“国际旅行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原件,或黄皮书有效页复印件。黄皮书出境时需随身携带,请勿提交我处。
11.外语水平合格、直接报考韩国研究生院者赴韩前需提交韩国研究生院的入学通知书。
12.请仔细阅读“Program Policies&Guidelines for the Year 2006”,并按要求补齐此处未列出的部分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可复印,须使用英语或韩文填写。如有中文资料,必须翻译成韩文或英文并公证。除个人签名外,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2.上述材料均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首页均须粘贴照片。每套材料首页请附所交材料清单。
3.为了及时和您联系,请用中文认真填写随对外联系材料寄送的“中外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信息一览表”,E-mail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4.上述材料准备妥当后请于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联系人:谭蓓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转816
传真:010-66413281
5.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韩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在材料寄到后即着手准备,留学基金委将取消逾期未提交材料者的奖学金候选人资格。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三、其他说明事项
1.赴韩后直接报考研究生院的申请人与抵韩后经过语言进修阶段再报考研究生院的申请人的报名方法不同。
1)下两类人员赴韩前必须取得研究生院的入学通知书<参考:招生简章P10~P11>
(1)已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或同等语言能力者;
(2)报考英语授课院校者。
报名方法请参照“招生简章”的p10~12,政府邀请外国人奖学金生可入学的院校名单:请参照“招生简章”的P16~P21。
2).以下两类人员可在韩国经过语言进修后再报考研究生院。
(1)韩国语能力4级以下的候选人或需要进修韩国语者;
(2)赴韩后,在进修语言阶段申请研究生院。
语言研修学校由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指定院校,但在赴韩前,须准备欲申请院校所需的资料。
申请研究课程者,必须提交以韩国的大学或教育研究机构的名义发出的邀请函。
2.奖学金申请表格已于11月26日以平信形式直接邮寄至各申请人处,请查收。
3.奖学金申请表格等不得自行修改格式。
4.成绩单、毕业证等无须分开公证。
5.因涉及安排宿舍、语言研修等问题,请认真确认并填写“招生纲要”第7页记录的所需资料,特别是住宅及学校或公司地址、抵达韩国时间,希望进修韩语时间、入住宿舍时间等。
6.被录取人员须于2006年8月20日前派出,具体日期以韩方最终落实情况为准。凡未按期赴韩者,将取消其留学资格。
7. 其他选拔奖学金生的详细事项请参考“招生纲要”,对韩国留学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的查询电话。
Tel:0082-2-3668-1359
Fax:0082-2-743-4992
E-mail:[email protected]
负责人:国际教育振兴院 国际交流部 李美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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