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手续
(一)本市居民凡因探亲访友、定居、个人旅游、自费留学、商务培训、就业、继承财产等事由出国的,只须提交: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1、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天津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2、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须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及JW108表。
3、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须提交: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说明。
4、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的出国就业,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许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须提交在我处一楼照相部照取的照片四张;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档案保管单位意见;
4、如您持有过期护照,须在递交申请时一并交回;
5、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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