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上过两次交通法庭。官司嘛,当然是打赢了。咱是那好面子的主儿,从来不提走麦城的事儿。今儿个写出来,倒不是要显摆过关斩将的战绩,只是想以切身体会来告诉同胞,别怕上法庭。说到底,美国是个法制社会,虽然他们执法也有不公道的时候,但是美国的司法体制我觉着还是挺完善的。
这两场官司都是12年前的事了。那年我刚搬到一山城,不熟悉路况。上坡时油门踩大了点儿,下坡冲劲不小。迎面出现一个停车标志,好在没别的车,我一个加州式停止(California stop,在加州则叫Hollywood stop),也就是说我没在停车线那儿完全停下来,就出溜过去了。没承想,边上绕出一警车。我立即停了下来,那雷子跟我还挺客气:“嗨,没见这停车标志啊?这儿是居民区,开这么快干什么!”我心说了:“我开得不快呀,不就是没停住吗?”可我这脾气,也就是敢在家里横,跟人家全副武装的警官大老爷,就没脾气了,老老实实地接受罚单吧,$90呢!
回家前,我先拐到交通法庭去报账。那儿的警官大姐才真叫客气。她说这事儿啊,先别急着交罚款。跟法官申诉一下,没准儿就免了。我看她慈眉善目,不象是雪上加霜,要讹我$5手续费的样子,就填了单子交了五块,等待一个月后听审。与此同时,还有个案子抻着我呢。那是再早一年前开摩托时见到的车祸,本来没我什么事儿,那小子非要跟我找岔儿。真是祸不单行啊!我这心里别提多烦了。但转念一想,也好,先练练兵。
过堂那天,我正儿八经地穿上西服,打上领带,镜子里看看,简直不认识自己了。那位警官大姐居然还记得我,还祝我好运呢,让我觉着这心里暖洋洋的。可就在我进法庭前,听见里面大喊大叫。我纳闷儿,谁吃了豹子胆?在法庭里嚷嚷!那不是找不自在吗?可别影响法官大人的情绪,殃及池鱼。
不一会儿,两三个怒气冲冲的男女出来了,嘴里还嘟囔着。随后就叫我名字了,我心说不妙。可又没辙,爱怎么着怎么着吧,我硬着头皮走进去。法官大人在前台正襟危坐,我右边有位穿便服的。仔细一看,他不是给我开票那警官吗?那制服一脱,大沿帽一摘,往日的威风一扫而光啊。真应了那句话,“人饰衣裳马饰鞍。”没有那身行头,他也就是个没精打采的秃老头儿。等我们起身向法官致意时,我注意到他比我矮半头。那天我在车里怎么会觉得他那么高大啊?
法官问我如何申诉,我说:“我有错,但事出有因,要解释。”随后我简洁地说了经过。强调我刚迁入此城,人地生疏。那儿是个坡,上坡时,我没见到停车标志。刚一下坡就到标志跟前儿了,我基本上停下来了,只是没有完全停稳。警车一亮灯,我就停车了,很礼貌地跟这位警官配合,让他检查我的驾照和保险单。我最后一句话是:“我的驾驶记录清白,希望不会因此而染上污点。”
法官问那警官我的陈述是否属实,警官说:“是。”自始至终,他就说了这么一个字。随后,法官宣布:“无罪。”
我掐了一下自己的大腿,疼,我没犯迷糊,听真着了。可还是有点难以相信,这胜诉来得也太容易了!我晕晕乎乎地站在那儿,但还没糊涂到要求法官重复的地步。我向法官致谢后,好象踩着棉花似地走出法庭。当时那感觉,好象一切都不真实,直到那位警官大姐问我结果时,我才如梦初醒。她也为我高兴,我一激动,差点儿没请她出去喝一杯,恰巧一道阳光照在她警徽上,折射过来,才让我出了虎口,没入狼窝。
有此一胜,我信心大增,不那么担心下一场大战了。这第二场官司是连环诉讼。一辆拉玻璃板的小卡车被一辆轿车撞了。轿车司机受到起诉,他是个19岁的小伙子,没有保险,就告到我头上。可我在他们后面骑摩托,连边儿都没沾。我的保险公司派了一位名叫苏珊的律师来替我辩护,她是新手,非常认真,希望打赢这场官司,建立自己的信誉。开庭前,她跟我在电话上谈了好几次,还面谈了一次。虽然这诉讼完全是那小伙子无理取闹,但是苏珊没有胜诉的把握。主要是因为审判在出事地点附近的法院进行,那是轿车司机所在的州,而我是外州人。她没有直说,但我听出了话外音──我是外国人,很难得到陪审员的同情。
因为原告索赔一万多美元,虽然是民事诉讼,这场官司也得由陪审团来审理。我们一早就到了法庭,临开庭前苏珊还在跟那小伙子的律师交涉,希望能够庭外和解。保险公司授权苏珊最多可以赔偿四千美元,她一百块、一百块地加码,可加到头了,对方律师还是不肯和解。我们都看出来这位仁兄心高气盛,志在必得,就决定采用低姿态,以柔克刚。苏珊还预警说,即便输了,也不要在意。保险公司知道我没错,输了也不会长我的保险费,因为打官司,有人为因素。就冲这个,至今我仍使用这家保险公司。
九点开庭。争斗从筛选陪审员就开始了。这种半大不小的案子需要六名陪审员,还要两名候补陪审员,以防不测。法院召来了30多个陪审员候选人,三方律师轮流一人挑一名陪审员。律师可以正当理由淘汰其他律师选中的陪审员,比如对此案知情,认识当事人,开过摩托车等等。律师还有权使用“无因回避”(peremptory challenge),即无需提出任何理由,淘汰其他律师选中的陪审员。这一手太重要了,仗着它,苏珊才得以淘汰一个吊儿郎当的青年,因为他很可能会同情告我那小伙子,还淘汰了一个没文化的大妈。折腾了差不多两个小时,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才定下来。其余候选人可以回家了,法官感谢他们来尽公民义务,两年内不用再来候选了。
原告律师的陈述很简单,卡车在前面走得好好的,飞来横祸,一辆轿车从后面撞到它的槽帮上,造成损失。卡车司机还提到,出事前,一辆摩托车在他后面跟了半个多小时,但他没有注意到轿车。
轿车司机的律师指控我开摩托车突然进入左车道,当时轿车正在超车,致使轿车左闪,撞到路边栏杆后,反弹回来,才撞到前面卡车的。而且在肇事后,我开走了,企图逃避责任。跟在我后面的另一辆卡车司机暗暗记下了摩托车牌照,才有这场官司。
我的律师也做了开场白,说审讯将表明事故完全是因轿车司机飞速超车失控而造成的,与她的当事人无关。轮到问我了。验明正身后,法官让我陈述事件经过。我记着苏珊的建议,低姿态,如实说,尽量不用形容词和副词:“那天上午,我在卡车后以每小时45英里的速度行驶了半个小时左右。出事前,原本有两条车道的公路出现了并道的字样(merge),我回头看了看,注意到左道远处有辆轿车。我拨亮指示灯,从右道并入左道,并道后靠右行驶。约半分钟后,那辆轿车在同道超车。超过我时,在我左边只有两英尺远,我吃了一惊。那轿车随即开出车道左边,可能擦了路边栏杆,朝右冲来,撞到我前面三十码左右的卡车后打了个转,才停住。我减速、在轿车前,卡车后停下来,看是否需要帮助。只见轿车司机出来,显然没有受伤,他朝我连声大叫‘你跨越我车道了!并冲过来。我见他来意不善,一踩油门,走了。” 指控律师随即盘问(cross-examine)我:“你并道前,确实回头看了吗?”
“是的。”
“你戴着那头盔,怎么可能看得清?”
“头盔是设计来保护骑手的,不是遮挡骑手视线的。我没有理由对头盔制造商提出指控。”
陪审团那儿传来一声哂笑。法官正色道:“这个问题和回答是争论性的,要从记录中消除掉,陪审员也不得考虑其效果。我提醒你们,盘问的目的是澄清事实,不是争辩是非。继续吧。” “据我所知,你并道后,那卡车还没有完全并过来,你是否要趁机超过卡车?我很少听说摩托车会跟在卡车后面慢慢走。”
“我没打算超车,因为那是冬天,很冷,我不想开得更快。”
“你并道后为什么靠右行驶?是不是刚并过来,你还没有来得及在车道中间行驶,事故就发生了?”
“不是。我并道后开了半分钟左右,轿车才超过我。我靠右行驶是因为马路中间有油迹。摩托车骑手都不愿意在中间开,以免滑倒。”
指控律师见无缝可钻,便使出了他的杀手□:“你说并道前回头看过,而且看见那轿车了,那时它离你有多远?”
“大约一百码。”
“这法庭,你看有多长?”
对此,我事先毫无准备。我看了看,答道:“四十码左右。”
“显然你估计距离有问题,这法庭长三十码。我没有问题了。”他得意洋洋地看了陪审团一眼,回到自己的座位。
轮到我的律师提问了。苏珊准备了一系列巧妙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她不动声色地让陪审员了解到:出事前,我已经有四年驾驶经验了;我的驾驶纪录没有疵点(庆幸啊!);我那天要走很长的路,而且没有赶路的必要;我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正在完成博士论文;我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离开出事地点完全是为了避免冲突。
这会儿已经到中午了。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时。我请苏珊吃饭,她挑了附近一家希腊餐馆,那葡萄叶卷的粽子风味很特别。我担心我与指控律师那句争辩违反了我们的低调原则。她说没事儿,兔子急了还咬人呢(Even a worm will turn),是那律师先发难的。她说虽然法官不让陪审员考虑我们那一问一答,但是我的话他们忘不了,也明白那话外之音:他们告我就象赖头盔挡眼一样没道理。可惜陪审员中没有人开过摩托车!要不然,冲这一句,他们就输定了。苏珊还安慰我:“距离估计得不准,没多大关系。把三十码当成四十码,无非就是说你以为那轿车在身后一百码,实际上它是七十多码,那也足够远了,你并道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她又说:“那指控律师咄咄逼人,可是你文质彬彬,口齿清楚,没有多说少道,肯定给陪审员留下了好印象。”
我信心十足地回到法庭,下午先是询问证人。他们一一证实了我说的情况:摩托车的确在卡车后面跟了很久,并道前打灯了,撞车是在摩托车前约三十码处发生的,撞车后摩托车停下来了,轿车司机冲过去时才开走的,等等。然后,让轿车司机陈述。这小伙子也是一身西服革履,全然没有那天那副凶相了。但他显然不大自在,不住地抠领口,好象领带打得太紧,勒得慌。
苏珊盘问他时,才真正给他套上了绞索。敢情他曾三次驾车严重违规,最后一次还是酒后开车,被吊销了执照。那车是他姐姐的,但那天他未经姐姐允许就把车开走了,因为他要赶去餐馆上班,错过了公共汽车,超车时,他车速在每小时七十英里以上……虽然苏珊平声静气的,这小伙子却一个劲儿地冒汗,不停地用手擦脑袋,又在西服前襟儿上擦手,话越说越结巴,我都替他难过。
结束语,原告律师没什么要说的。他的当事人被撞,不管是轿车还是摩托车肇事,他都应该得到赔偿。小伙子的律师说:“我的当事人的驾照虽然吊销了,但无照驾驶并不是肇事的直接原因。你们都知道,这位摩托车骑手估计距离不准确。是他在我的当事人正要超车时并道,我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碰撞,因为碰撞必然会使摩托车骑手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才向左躲闪,碰到栏杆后,反弹回来才撞到卡车的。希望你们不要因我的当事人有前科而产生偏见,要就事论事,做出公正判决。”
苏珊说:“无照驾驶虽然不是肇事的直接原因,但是这反映了该司机的行为模式,他以前的违章案例也证实了这个模式。出事那天,他要赶去上班,开车超速,又违规超车,造成事故。那条路由双道变为单道,他应该踩闸减速,但他没有这样做。他见我的当事人靠右行驶,就在同一车道超车。因距离我的当事人太近而向左打轮,又因开得太快而失去控制,在我的当事人前边三十码处与卡车发生碰撞。这与我的当事人本来毫无关系。轿车司机受到诉讼后,没有保险,反诉我们,这显然是不肯自负其责的行为。我相信你们谁也不愿意承担本应由他人承担的责任。”苏珊讲完后,陪审团去讨论并做判决。
我觉得苏珊辩护得很漂亮。她让陪审员了解了我们的人品,明白了事故的原因,同时诉诸他们的情感,让他们设身处地考虑案情。但我感受尤深的是美国的司法程序堪称完善;为这么一个小案子,动用了那么多人力,花了整整一天时间,让各方有充分机会说明事实,让律师辨明是非。当然,人为因素难以预料,但这次即使判我有罪,在程序上我也挑不出什么毛病。陪审员们讨论了近一个小时,出来了。
原来民事审判并不是象刑事审判那样,简单地宣布有罪或无罪,而是就一项项具体问题做出答复。我记得有这些:
甲方(卡车司机)是否应获得索赔的全部赔偿?是。
乙方(轿车司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是。
丙方(摩托车司机)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否。
乙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全部责任。
乙方的姐姐,轿车车主,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否。
乙方是否要负责全部赔偿?是。
乙方是否应继续受到吊销驾照的惩罚?是。
不知那小伙子是期望值太高,还是理解力太低,他似乎没有听懂这充满法律术语的判决。我踏踏实实走出法庭时,只见他满脸茫然,一副如堕五里云雾的样子。他的律师,那位本来可以接受和解而轻而易举得到四千美元,并从中提取30%律师费的中年男子也垂着头,嘟嘟囔囔地解释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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