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js(紫霞公子)
求职过程中与法律联系最多而最敏感的方面是关于有无歧视的问题,任何的歧视都可能归结到人权是否受到尊重和保护。加国的法律规定,对被雇佣员工或应者的任何歧视都是违反法律的。因而,雇主在应聘者 的求职面试中,不允许问任何涉及到歧视的问题,也不允许要求求职者在求职申请表格中填写任何涉及到歧视的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可用于确定和判断求职者是否具有胜任所招聘职位的能力。这些在加国或其大多数省份被禁止的涉及到歧视的主要问题可大概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不允许歧视人的种族、肤色、宗教、身理 及心理上的缺陷。
(2) 不允许歧视人的年龄。在求职面试中,只允许问应聘者的年龄是否在18岁至65岁之间。 应聘者被雇佣后,其确切年龄的询问是基于被雇佣者需填写备用的个人档案,或需参加公司的福利计划等的基础上。
(3) 不允许歧视人的性别和其婚姻状态。比如,不应向应聘者问到其婚姻状态、其配偶的情况、其家庭居住情况等问题,这类问题只有在应聘者被雇佣后需填写备用的个人档案,或需参加公司的福利计划等事宜时才可问到。
(4) 不允许歧视怀孕妇女和有孩子的妇女。比如,在求职面试中,应聘女性不应被问到是否已怀孕或计划何时要孩子等问题。
(5) 不允许歧视人的家庭状况。比如,单身母亲或离婚的男性及女性均不应受到歧视。不仅在求职中不允许有任何上述的各种歧视,应聘者被正式雇用后,其雇主在其雇佣期间也不允许对其有 任何上述有关的任何歧视。比如,怀孕妇女应享有和其他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女性职工应具有和男性职工同样的晋升机会等等。 -------------- ※来源: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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