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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工作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3 字体: [ ]

  新移民到加拿大解决了住房问题后,接下来就是找份养家糊口的工作。身处这个民法健全的国家,一切都受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先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

  如果你在安省工作,就会受安省劳工法保护(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安省劳工法制定于2000年,设立了工人在工作场所享有的各类平等权利,以及相关制度的最低标准。

  安省劳工法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如下:

  工作时间:一天8小时,一周48小时。雇主不得强迫雇员超时工作。

  超时工作:

  多数雇员一周工作超过44小时后,就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至少是平时工资的1.5倍。

  最低时薪:

  普通雇员:2005/2/1起时薪为$7. 45,2006/2/1起时薪为$7.75,2007/2/1起时薪$8.00。
  学生雇员:2005/2/1起时薪为$6.95,2006/2/1起时薪为$7.25,2007/2/1起时薪$7.50。

  注意:以上最低时薪不包括酒吧服务生、家政工人、捕鱼狩猎向导。

  薪资支付:

  雇主必须在某个固定日期发薪,每次发薪时向雇员注明薪资的扣除情况及理由。

  休假时间及薪资支付:

  多数雇员一年至少享有两周假期,且在休假期间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平时工资的4%。

  法定假日:

  安省每年有8天的法定假日,多数雇员都有权享受这些假期,不论全职、兼职、学生、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产假与探亲假:

  雇员有权享有17周产假、35周探亲假(如果休了产假后)。如果产假探亲假一起休,就可享有37周假期。这些假期规定不支付工资,但可以保留职位。

  紧急事假、病假:

  如果雇主雇佣的员工超过50人,那么允许雇员一年最多请10天事假,当然请假期间没有薪资,但保留工作职位。事假包括:个人生病、受伤、急病、家庭成员突然生病、受伤、死亡等。

  家庭成员病危:

  如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26周内有死亡的危险,允许雇员这段时间请假8周,无薪,保留职位。

  解雇及薪资支付:

  如果雇员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若雇主想解雇员工必须提前支付解雇赔偿费。解聘赔偿费要依据雇员为雇主工作的时间长短订。

  雇工有权按照劳工法向雇主提出索赔

  如果员工要求雇主履行劳工法,雇主不得以胁迫、拖延等手段拒绝。如发生类似行为,可以向劳工厅投诉。

  劳工厅在进行实际调查后,可能会根据情况,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薪资、让雇员返回工作岗位、要求雇主遵守劳工法,或命令雇主对雇员损失加以赔偿。劳工厅还可对雇主提出指控,处以罚款。

  投诉电话:就业标准信息中心(Employment Standards Information Centre)416-326-7160 或 1-800-531-5551.(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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