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现在的职业是一名厨师,来到加拿大已经五年,现在定居在加拿大多伦多。当笔者在采访他的过程中,问及他为何不回国的时候。周先生给我们讲述了这几年的在加拿大的生活中感触最深的一件事,正是这件事使他最终决定,远走他乡,定居海外。以下是他的自述:
作为我们家的“先头部队”,2000年我孤身一人来到加拿大,刚开始的时候是在一家建筑公司做工人,后来我们做的那个工程结束后便失业了。那时候我真的是举目无亲,连着很多天四处奔波,工作依然没有着落。而我手中的钱也所剩不多,那时的生活可谓举步维艰,直至最后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正在我不知所措、忧心忡忡的时候,好心的房东建议我去就近的人力资源中心申领失业救济金。我很诧异,失业救济金,好陌生的一个名词,莫非失业后也会有人给钱么?向房东问明了申领的手续,第二天我怀着试试看的心情,去了就近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过简单的登记手续后,工作人员告诉从那一天起我每个月就可以申领一笔可观的就业保险金。而且在此期间,我还可以免费接受就业教育,同时会有免费的工作信息提供给我。我当时是高兴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以为自己真的是到了天堂一般。欢天喜地的回到租住的公寓,兴奋得一宿都没有睡好。第二天就有人通知我到人力资源中心指定的技术学校接受就业教育,技能培训。而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又送来了免费的就业信息。在此期间我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是每月的失业保险。
想一想如果自己是在国内的话,会有这样的遭遇吗?有谁会管你,政府吗?很搞笑的一个话题。所以,待自己的生活稳定之后,我就接来了自己的全家,而且这些年,从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还要回去。生活啊,还不就图个舒心吗?我在这里过得够好的了。每个月能拿到3000多加元,而且有个三长两短的还会有政府照应着,何苦要回去受罪?
周先生希望笔者能够向尚在国内想出来的朋友介绍一下加拿大的失业保险金制度,鼓励他们勇敢的走出来。以下是周先生提供的加拿大失业保险制度的原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资格: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于申请前的一年内曾工作十二至二十个星期(依照各地区不同的失业率作弹性修改)。而以下情况的出现,则最少要曾工作达二十六个星期:
1.申请人第一份工作
2.申请人曾停止工作达两年或以上
3.申请人的第一份工作或重返的工作少于十四星期,申请就医、分娩或育婴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人则仍需工作二十个星期。
2、保险金额:
申请人可领取平均投保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五,最高不超过每星期四百一十三元。每星期赚取三百七十五元或以下而需供养子女的申请人则可领取百分之六十。
3、领取保险金期限:
大部分申请人可获得三十六星期到四十四星期不等的保险金,最长也不会超过四十五个星期。
4、受聘保障:
联邦就业部门也与各省政府协调,为就业人士提供五项津贴,以鼓励维持就业率:
1)工资补助金
2)自雇津贴
3)开创就业相拌计划
4)生活补助
5)工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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