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将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在同等条件下,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将优先得到考虑。(据《北京晚报》报道)
类似的报道近来并不少见,在其他一些地方的政府招聘活动中,也有不少对“海归”的优惠条件;相反,倒是在企业的招聘活动中,前几年的“海归”热渐渐冷了下来,所以,出现了“海龟”(海归)变成“海带”(海待)的说法。
政府部门有这样的心态其实不难揣度,一方面,“海归”人员接受了国外教育,吸收了先进的理念,外语水平较高,熟悉国外的文化和风土人情;另一方面,“海归”人员本身也具有一种吸引力,他们的人脉或者国外经历或许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或人才到国内投资、就业。
但是,这些理由并不足以成为“海归优先”的充要条件。
一方面,经历不等于能力。且不说“海归”会不会有弄虚作假的“镀金”者,单从近些年出国留学人员的组成来看,早已从过去的公费留学为主向自费留学转变,甚至一些中学生、小学生也早早出国求学,留学本身已经只是学习的一种方式,而没有其他更多的“价值”。更何况,在实际工作中,“海归”人员未必比本土人才了解国情。另一方面,即便这些“海归”手里拿着各种洋学历,但同样的,学历也不等于能力。
“海归优先”不仅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且违反了招聘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只有在同样的条件下,让“海归”与本土人才平等竞争,择优选拔,才有可能将用人风险降到最低,才不会在人才市场造成类似过去招聘动辄就要“博士”的另一种形式的“人才高消费”,并且进而造成不良的导向,在社会上形成追逐“海归”的风气。
如果“海归”有真才实学,完全可以在一个公平的环境和规则下与本土人才平等竞争、脱颖而出;如果“海归”只是“银样?枪头”,“海归优先”不仅会对未来的工作带来影响,更会影响到程序正义,未免有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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