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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一名在中国有N年律师职业经验, 现正在英国Glasgow University 大学拜读商法LLM的学生。我想就我的感受针对不同求学目的的人发表一些看法。
英国的LLM是什么:
中国人往往将LLM翻译成法律硕士,不错这是一个硕士学位。但是LLM的含金量实不如中国的法律硕士。首先,国内的全日制硕士学两到三年,课程也多。这里名义上一年, 但这一年分三个学期每个学期不到3个月, 讲课大多只在前两个学期。第三个学期用来考试。GLASGOW大学的LLM学生只许选4门课, 每门课的上课时间是20个小时, 分10课时。也就是全年的上课时间是只有80个小时,如果你的英语听力不行, 往往只听进30%(还不能说听懂)。给我上知识产权的老师一口的苏格兰腔,我第一次上课就坐了飞机。如果不预习, 连10%都听不懂。老师决不会因为国际学生多而发伦敦音。因此大多中国学生根本记不下笔记。班上有9个中国学生,个个上课都是眼睛盯住老师不动,实际是坐飞机了。一句话, 别指望上课学到什么。
设置LLM的目的原本是给从事过法律工作的学生,开拓领域或供其他工作者了解相关法律之用。但是英国的LLM现在降低了入学条件, 不能不说是某些学校为赚钱之目的,因为中国学生的学费之高足以供起4名英国本地的本科生。美国就不同,申请LLM的学生至少要有JD 或LLB的学位,也就是说至少学了4年法律。两国相同之处都在于LLM是种理论研究课程,决不是你从事律师的跳板。美国少数州如纽约允许LLM学生考律师资格,前提是要修满足够学分。英国的律师(SOLISITOR)必须在获得法律学位之后再学一年LEGAL PRACTICE COURSE,最主要的是还要有个律师所雇你做2年的TRAINING PERIOD。非法律学位者则先要通过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在走相同的路。因此英国的学生在法学院的第二年就联系TRAINING CONTRACT了以保证一毕业就进律师楼实习。漫漫英国律师路,对中国学生是不可想象的,何况不是容易找到一家能雇你的律师所。
为什么学,怎么学LLM?
1,我有钱,学着玩
对此目的我无话可说。但是我想说这一点不好玩。尽管上课时间少的可怜,似乎有太多时间玩。但这是对English-speakers或英语水平达到准母语的学生而言。我读刘春田教授的300多页的<知识产权法>只用了一天。可是, 我读英文课本一天只能读30多页,因为一句话我要反复读方知道其含义,这是读法律和读英文小说的不同。好了, 每节课前的阅读多的时候达200页,往往包括晦涩难懂的案例;文章里充斥着拉丁文(因为碰到大陆法系的概念,作者总是保留其本来面目)。碰到做PRESENTATION, 我还要印材料,做幻灯片然后上课演讲,通宵不睡觉并不希奇。如果我不读,我甚至没勇气上课,因为去也听不懂。
2,只为拿个洋学位
你要有充分的准备:第一,此学位对你的工作前途作用不大,别期望太高;第二,如果你在国内学习成绩就不怎么样,这个学位不是那么好拿。
在哥大,LLM没有补考,没有复习大纲,考试时间是3小时,从8道题里选3道论述题,每题写近1000字,因为所给题目写少了根本说不清楚。考试占60%,另有40%是5000字的ESSAY。我的环境法ESSAY是老师给题目, 结果相关的阅读材料达20万字,当然不必全读,至少你要读到知道那些有用。中国学生拿不到学位者屡见不鲜。据说去年哥大电子系6名中国学生就全军覆没,这种费钱费力又丢人的事还是别发生在中国学生之间好。如果有些中介公司推荐的学校很慷慨的给学位,奉劝大家不去为好,花20万人民的币买张破纸真的不值得。
3, 有好的英语基础和实际工作经历,知道想学什么的人
如果这些人有经济基础了,一定选个好学校。如果作学问,英国的大学是好地方。首先,要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尤其是专业图书馆。在这里你可以读到以往所有的案例,所有的成文法及立法报告,你甚至可以通过图书馆借到大英图书馆的藏书。任何一个研究课题,你都能找到足够丰富的资料。我们有一门必修课叫研究方法,其中的一部分就是教你如何从浩瀚书海及互联网中找到相关资料。
4,一定要有目的的学
在国内就应决定所学课程,然后尽可能多读一些相关的中文书籍及有关中国成文法的英文版本,这会帮你很快进入角色。省去很多时间去理解英文课本里的基本概念。你会很快发现两种法律制度的不同及相同之处,你将有时间关注中国在某一领域的立法改革,你也因此而不枉所学。LLM的老师给你上课讲得内容很多都是前沿的东西,往往也是他们正在研究的东西。有可能的话一定选一门欧盟法,很多的领域,普通法和大陆法因为欧盟才不得不融合。这也正是中国正在发生的东西。还有一点英国国内的法律体系也不同,苏格兰属于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 国内的一些基础法律概念比如侵权,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含义就不一样。用词更不同(Law of Tort; Law of Delict)。当然越是新的法律, 你越能看到两种法律体系的融合,越不象国内讲的那么绝对,比如英国某些法院的书面审理程序就摒弃了法庭抗辩传统。而欧洲法院判例的普遍适用,你就知道德国也有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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