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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实施海归人才居住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字体: [ ]

日前从深圳市引智办获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实施。

据南方日报报道,国外留学人才是指持中国护照的非深圳户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和已加入外国籍、持外国护照的出国留学人员。

据了解,申办《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用再办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持有该证的人员,除享有持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缴纳借读费,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二、可到各公立医院就诊,享受各大医院提供的方便;

三、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四、申办留学生企业的给予注册手续上的便利,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持外籍护照的海外留学人员按照有关税收法规享受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待遇,持中国护照并在国外定居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深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除减除法定费用外,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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